橫河:讓法官上央視認罪的效果

2月22日,央視播出了陝西千億礦權案,又稱「凱奇萊」案,案卷失蹤事件的聯合調查組調查結果:最高法院法官王林清監守自盜,同時還播出了王林清的電視認罪。

王林清在央視的鏡頭下承認拿走案卷的理由一是泄憤,二是阻止別人接手該案。這兩個理由實在過於荒唐,難道最高法有哪個領導會因為部分案卷被盜而被要脅受到傷害嗎?當然也可以說,領導們一開始就用不理不睬不在乎的態度粉碎了王林清的詭計。從調查組公布的案情經過看,王林清是個極無邏輯且極笨的嫌犯。可是王卻是個最高法院的法官,我一直以為慎密的邏輯是法官的基本要素之一。這只有幾種解釋,一是最高法院法官的選拔和考核出了大問題,二是中國最高法院的法官不需要邏輯,三是調查組自己沒邏輯從而編出個沒邏輯的故事。我個人比較喜歡後兩種解釋。王林清是1月3日被帶走接受調查的,自此音信全無,嚴格的說是被失蹤了。一如其他被失蹤者,王再次露面是在央視上認罪。調查並非司法,而是中共黨內的家法,正式的司法程序才剛開始,即公安部門立案調查,離定罪還差遠了,那麼央視是如何找到處於失蹤狀態的王林清,如何讓未定罪的王認罪,又是如何播出的呢?可以肯定,這不是央視自己常規採訪的節目。雖然這個蹩腳的劇本多半不是央視的創作,但央視肯定是整個演出的重要部分。這個電視認罪形式上和以前的電視認罪沒有什麼不同,唯一的區別是,以往認罪的都是異議人士、網絡大V、被迫害的宗教信仰人士等,最多加上倒台的貪官,而這次,則是堂堂最高法院的現任在職法官。

事實上,這個調查組從一開始就錯了。調查組是由中共中央政法委牽頭,包括了紀委監委、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這個調查組是誰授權的?最高法和最高檢是人大授權的,對其調查也只能由人大授權,但這次調查是中央政法委牽頭,性質上屬於黨內調查,並不接受人大領導,自然人大也不能授權,只能是政法委自己給自己授權。案情最先曝光的時候,是最高法調查,屬於被指控的嫌犯自查。也許是因為太露骨,換了中央政法委牽頭調查,排除了最高法。然而,由於最高檢公安部和最高法一樣也歸中央政法委管,所以性質上還是自查。

至於調查結果,調查組是沒有資格認定最高法對「凱奇萊」案終審判決是否正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最高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只對人大負責。不經過人大任命的調查組對最高法審判結果評頭論足是否屬於憲法禁止的「干涉」呢?

聯合調查組認為王林清泄露了國家機密。雖然調查組沒有說具體是哪些機密,但說了是王林清拍攝並在網上流出的案卷材料。由於案卷本身並不是機密,合理的推論這個國家機密就是副卷中周強等「領導」的批示。於此對應的是調查結果中的一句話:最高法院領導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對凱奇萊案這類重大復雜案件加強了審判管理和監督。如果領導干預法官判案有法律依據,就不應該是國家機密;如果是潛規則,就不應該用法律當「擋箭牌」。

新華網在報導調查結果時用的標題是「中央政法委牽頭的聯合調查組公布『凱奇萊案』卷宗丟失等問題調查結果」,顯然不僅不忌諱還要重點突出「中央政法委」所起的作用,而從常理來看,這原本是應該避免如此張揚的,儘管事實如此。

這是值得關注的新趨勢,即中共黨的領導從幕後走向前台。今年1月,中共中央發布了《政法工作條例》。條例第一次公開規定了中央政法委的職權範圍包括了公檢法司和國安,也就是把一直在幕後操縱的政法委公開了。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去年3月份公布的黨政機構改革方案中,就把原來偽裝在國務院和政府系統的三個統戰機構,僑辦、宗教局和民委,直接合併到中共中央統戰部了。顯然,中共正在強化甚至重新定位自己在國家機構中的位置。在司法體系的表現,則是重新定義依法治國。也就是把中共對政法系統的絕對領導作為依法治國的前提。中共擺出的態度是:既然你們說我不是法治國家,我就把所有被你們批評的做法都公開寫進法律或規定,這就是我定義的依法治國。

王林清案的發展過程和調查結果,由於過於荒唐,引發網上段子手狂歡,有一個題為「2019最弱智短篇小說」的段子是比較典型的:「王林清自己偷檔案。王林清向領導匯報檔案被偷了。領導不查不問。王林清向社會公開檔案被偷了。大領導來查了。查的結果是,檔案被王林清偷了。」

這種漏洞百出的調查結果和央視認罪受到網民的一致嘲笑是必然的,問題是,當局為什麼不把故事編好一點?最主要的當然是,這個原來的案子已經被媒體曝光過了,王林清本人也提前披露了一些,當局已不可能從頭編一個自圓其說的故事,而造假編的故事必然和真實情況有衝突,表現出的就是邏輯混亂,這也是沒有辦法的。

此外,公布調查結果還釋放出了別的信息,如,中共當局絕不允許體制內自下而上的揭發。又如,絕不允許任何人向公眾曝光內部的醜聞。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反腐也好,紀律檢查也好,當成批的官員被雙規被判刑後,此前因揭露他們同樣罪行而被報復懲罰的爆料者卻少有被糾錯恢復名譽或獲賠償的。當然,這樣的調查結果還有一個效果,就是徹底打消外界對中國司法獨立的期望。也許,這本來就是目的。

——轉自《大紀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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