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車撞砍人犯驚曝正在服刑期 官方支吾其詞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9月14日訊】湖南衡陽衡東縣54歲男子陽贊雲,週三(12日)在當地廣場駕車撞人又隨機砍殺,至少釀11死44傷。陸媒發現其目前服刑未滿,質疑是獲保外就醫,但官方稱是「改判後刑滿釋放」,但未回答改判原因。官網也無法查到其二審判決書。

據陸媒引述警方說法稱,陽贊雲此前因販毒、盜竊、故意傷害等6次被判刑,最後一次是今年1月因尋釁滋事罪被判監一年半。但陽贊雲對警方表示,他對多次被判刑都不服,於是產生「報復社會」心理。

隨後,有陸媒發現其中破綻,遂翻出一份判決書指,陽贊雲今年1月被判刑1年半,因其去年8月就已被收押,用羈押時間抵算刑期後,應當於2019年2月才刑滿出獄,因此質疑他為何能於服刑期間在外犯案。

由於判決書認定陽贊雲患有低分化腺癌、冠心病、心功能等疾病,因此有網民質疑,他是獲官方給予保外就醫,因此得以報復社會。

但衡東縣檢察院監所檢察科工作人員周四對陸媒否認上述猜測,稱陽贊雲雖患有多種疾病,但不夠保外就醫條件,檢察院也沒有為他辦過保外就醫手續。

該工作人員稱,陽贊雲之所以現在沒有服刑,是因為二審改判6個月,因此屬於刑滿釋放。報道又稱,衡陽市中級法院也證實了該說法。

但另一家陸媒在全國法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資訊網搜尋,沒有發現陽贊雲被假釋或減刑的訊息,因此再次質詢衡陽市中級法院。該院新聞科一名工作人員沒有對外界關心的陽贊雲二審改判原因做出解釋,只稱目前該院正對案件「進行覆查」。

按照官方規定,各地法院所有判決書在生效後七日內,都要傳送至最高法院的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但裁判文書網只能查詢到今年1月的陽贊雲一審判決書。

目前尚無媒體報導發現陽贊雲的二審判決書。因此當地官方說法仍遭質疑。

因為保外就醫並非刑滿釋放,如果陽贊雲在保外期間殺人,仍屬於服刑人員犯案,當地政法系統將為此承擔責任。如果是逃獄後殺傷數十人,官方責任更大。

(記者栗捷報導/責任編輯:秦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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