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南京大屠殺」 毛澤東:南京殺人太少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7年12月14日訊】北京當局日前公祭南京大屠殺,成為輿論熱點。也有媒體翻出此前報導,關注中共建政後主導的另一次「南京大屠殺」。官方檔案披露,中共「鎮反」運動中,毛澤東批示南京殺2千人太少,「應在南京多殺!」

2014年5月,尹曙生在大陸《炎黃春秋》雜誌發表的毛澤東與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一文中披露,1951年2月中旬,毛澤東直接電告上海、南京兩市委負責人說:「南京方面……已殺72人,擬再殺1500人,這個數目太少。南京是一個50萬人口的大城市,國民黨的首都,應殺的反動分子似不止2000餘人」,「南京殺人太少,應在南京多殺」!

「上海是一個600萬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2萬餘人僅殺200餘人的情況,我認為1951年一年之內至少應當殺掉……3000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要殺掉1500人左右。」

當時正值轟轟烈烈的「鎮反」(鎮壓反革命)運動期間。

文章還披露,1951年1月17日,毛澤東接到中南局轉來的湘西27軍的「鎮反」報告,該報告說,湘西僅僅駐軍部隊就已處決了4600餘人,並準備由地方政府再殺一批。毛澤東批示道:「要大殺幾批」,要求「各地務必抓緊照此辦理」。

1月22日,毛澤東電告華南分局、廣東省委說:「你們已殺了3700多,這很好,再殺3、4千人」,「今年可以殺8、9千人為目標」。

1月29日,公安部批示中南軍政委員會報告,指其在省級機關內部抓人容易引起「恐慌和思想波動」。毛澤東批評公安部:「湖北做得很好,不要去潑冷水」。

2月5日,中央西北局報告說,「鎮反」要求穩,批准殺人一律在省上。毛澤東批示道:「輕則經專署批准執行即可。」上行下效,很多地方把殺人批准權由專署一級進一步下放到縣一級。

文章中披露,「鎮反」運動中被處死的人,不是根據「罪行」來確定該不該殺,而是根據人口比例,這是「最大的荒謬之處」。毛澤東最初要求,殺人比例要達到當地人口的千分之零點五,嚴重的地方要達到千分之一,以後他又說個別地方還可以突破……

有關中共「鎮反」運動的殺人數量,時任中共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在1954年1月的一份報告稱:全國共捕了262萬餘名,其中「共殺反革命分子71.2萬餘名,關了129萬餘名,先後管制了120萬餘名」。

以被處決人數71.2萬這個數字來計算,占當時全國5億人口的千分之一點四二。

而根據1996年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合編的《建國以來歷史政治運動事實》報告,從1949年初到1952年2月,共鎮壓了「反革命分子」157.61萬多人,其中87.36萬餘人被判死刑。

尹曙生的文章說,當時全國黨、政、軍的中共幹部都要求多捕人,多殺人,都在忙着殺人,而且是急急忙忙地殺人,有的人前一天被抓,第二天、甚至當天就被槍斃,夜裡被抓,白天槍斃。

文章稱,這次「鎮反」運動進行了3年,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950年10月至1951年9月;第二階段為1951年10月至1952年9月;第三階段為1952年10月至1953年底。

根據公安部門統計,第一階段殺人數量約佔整個運動中殺人數量的75%,按71.2萬計算,第一階段殺人約54.3萬。而且,這54.3萬人主要是在1951年2、3、4、5這四個月的高潮期被殺。短短四個月里就殺了50多萬人,超過國、共雙方在三大戰役(遼瀋、平津和淮海戰役)中戰死人數的總和,實在令人震驚。

(記者桓宇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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