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賀國強必須賠償我的損失不得少於壹仟萬元人民幣

習近平主席:

您好!

2008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0日,我因為堅持在法輪功問題上講真話,被江澤民的兩個親信,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陷害,蒙冤坐牢5年。期間,我依法寫了許多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檢舉信、控告信、上訴狀等,向江澤民、周永康、賀國強等索賠總額超過1億元人民幣,公、檢、法、司,從下到上,所有官員,沒有一個人敢對我的巨額索賠要求說一個「不」字!(參見2016年10月5日我在希望之聲網站上發表的專欄文章《神的啟示何止值1億元人民幣》,這篇文章的網址是: http://www.soundofhope.org/gb/2016/10/05/n481991.html)

今年「7•20」是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18年,也是我被迫害18年。從1999年12月2日被中紀委監察部辭退回家至2015年1月22日我來到美國紐約,16年間,我的工作權被非法剝奪13年零5個月,4930天!具體情況如下:1999年12月2日至2001年12月13日,我被迫失業兩年多,741天;2003年8月1日我遭北京廣播學院出版社社長蔡翔打擊報復被「辭聘」回家至2008年7月10日,我被迫失業近5年,1804天;2008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0日,我蒙冤坐牢5年,1825天;2013年7月11日至2015年1月22日,我被迫失業1年半,560天。

我的工作權被非法剝奪的唯一原因,是我堅持按照法輪功的核心理念「真、善、忍」做好人,堅持以最和平的方式在法輪功問題上講真話。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的當天,我因為在1999年5月7日寫了致江澤民的信《法輪大法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而被「隔離審查」;1999年7月26日,被開除黨籍,我因此成為中國大陸第一個被開除中共黨籍的人;1999年12月2日,我被辭退回家。18年後的今天,歷史已經充分證明:我在上述致江澤民的信中關於法輪功的看法是完全正確的;而當時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對我的處理是完全錯誤的。

我因為修煉法輪功被迫害18年,我的工作權被非法剝奪13年零5個月,迫害法輪功的第一元兇江澤民當然要負首要責任,江澤民的滔天大罪肯定是要清算的。但是,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必須負直接領導責任。

關於1999年「7•20」之後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對我的錯誤處理,從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對待我依法申訴問題上的態度和做法,也可以看的非常清楚。我申訴的法律依據第一個是中共自己制定的被稱為國家的根本大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第41條白紙黑字規定:「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然而,從2004年7月22日中紀委監察部機關黨委副書記賈育林告知我的申訴正在研究之中,至2008年7月11日我被非法關進看守所之日,長達4年、1449天的時間裏,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對我的申訴竟然沒有研究出任何結果來!也就是說,在長達4年、1449天的時間裏,天天要求別人遵紀守法的中紀委監察部領導一直在公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個事實本身就充分證明:當初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對我的處理是完全錯誤的。在我坐牢之日前,在中紀委監察部機關內,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對此負有最大的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

2010年4月28日,由於我的申訴問題、我的工作權被非法剝奪問題,長時間得不到解決,我妻子被迫向北京市西城區法院起訴離婚。2010年8月10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周濤,昧着良心,不顧客觀事實,落井下石,故意存心判令我妻離子散。

關於賀國強對我的申訴問題負有最大的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問題,在我坐牢的5年里,在我寫的許多檢舉信、控告信、致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刑事上訴狀》、致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民事上訴狀》、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民事法庭法官王茂剛到前進監獄訊問我時趙蕊書記員做的訊問筆錄中,都講的一清二楚。這裡只舉三個可以立即查實的證據:

第一,此證據存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我的民事案卷中。2011年4月7日,趙蕊書記員做的訊問筆錄中記錄了以下事實:2009年11月19日,被關押在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內的我,依法寫了致時任中共最高領導人胡錦濤等的信,檢舉了賀國強在我的申訴問題上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信中,我強烈要求賀國強必須賠償我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壹仟萬元人民幣。此信寫好後,上交張起江警官(音)。7天後,2009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我的刑事上訴案進行宣判。在賈連春法官製作的《(2009)一中刑終字第3381號刑事裁定書》中,沒有一個字提到我誣陷、敲詐勒索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

第二,此證據存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我的民事案卷中。2010年11月22日,就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周濤判令我妻離子散問題,被關押在北京市前進監獄內的我,依法寫了致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民事上訴狀》,上訴狀中,我白紙黑字寫道:「賀國強在我的申訴問題上的嚴重違法亂紀行為,是導致我即將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重要原因之一。」這份《民事上訴狀》副本的影印件,詳見我2017年7月3日在希望之聲網站上發表的專欄文章《現在到了將賀國強這隻大老虎關進鐵籠子的時候了》。這篇文章的網址是:http://www.soundofhope.org/gb/2017/07/03/n915850.html

第三,此證據存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我的《刑事上訴狀》中。2009年10月13日,被關押在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內的我,依法寫了致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刑事上訴狀》。在這份上訴狀中,我白紙黑字寫道:2008年7月4日,我寫了一封準備在美國最有影響的中英文媒體上公開發表的信《立即開除賀國強黨籍和公職的建議——致北京市西城區裕中西里居委會主任綦希璉的一封公開信》。信中,我依法揭露了賀國強在我的申訴問題上的嚴重違法亂紀行為,並強烈要求賀國強必須賠償我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壹仟萬元人民幣。2009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法官賈連春製作的終審裁定書中,沒有一個字提到我誣陷、敲詐勒索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

這裡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上述三份證據中,檢舉、控告的對象是:當時中共反腐敗最高專門領導機關最高級別的官員——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檢舉、控告的時間是:賀國強一生權力最大、地位最高、身名最顯赫之時;檢舉、控告的地點是:在高牆電網圍着,武警24小時把守着,獄警24小時監控着的監獄內;檢舉、控告人是:24小時被嚴密監控、徹底失去人身自由、無權無錢身處社會最底層的囚徒王友群

我為什麼敢在如此險惡的環境下控告當時位高權重的賀國強,並向賀國強索賠壹仠萬元人民幣,而中共公、檢、法、司的相關官員對此不敢說一個「不」字?只因為我是法輪大法的真修弟子,只因為我在真修法輪功的過程中,將千百年來人們津津樂道的、孜孜以求的、想得到怕失去的個人的名、利、情、色統統都放下了,只因為我心正、身正、行的正、一正壓百邪!

江澤民是迫害法輪功的最高決策者。在1999年6月7日召開的中共政治局會議上,江澤民提出成立中共解決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由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任組長,時任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任副組長。因此,江澤民、李嵐清、羅幹是迫害法輪功的四大元兇。

2007年3月26日,就迫害法輪功的四大元兇江澤民、李嵐清、羅幹的嚴重犯罪問題,我依法寫了一封致中紀委監察部領導的信《關於審查江澤民、李嵐清、羅幹的建議》,當天當面送交北京市西城區德勝街道辦事處610辦公室官員韓軍,韓軍親筆寫了一張收條(見附件1)。

610辦公室是1999年6月10日成立的中共解決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是迫害法輪功的專職機構。韓軍是610辦公室最基層的一個官員。韓軍收到我的信之後,肯定會上交北京市西城區610辦公室,北京市西城區610辦公室肯定會上交北京市610辦公室,北京市610辦公室肯定會上交中央610辦公室。因為當時中央610辦公室是中央政法委的下設機構,中央610辦公室肯定會上交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羅幹很可能將此信送交江澤民。從此信送交韓軍之日起至2008年7月10日我坐牢的前一天,長達1年零3個多月,471天,從韓軍到中央610辦公室到羅幹到江澤民,對這封信全都沒有說一個「不」字!

為什麼從迫害法輪功的最大元兇江澤民,到迫害法輪功的最大幫凶羅幹,到迫害法輪功的具體幫凶韓軍,對這封專門揭露迫害法輪功的四大元兇的信全都沒有說一個「不」字?只因為他們都知道迫害法輪功是錯的,但是,他們在這場邪惡的迫害中形成了一個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益集團,雖然明知道錯了,還是要堅持一錯到底。這個事實也充分證明:1999年「7•20」之後,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對我的處理是完全錯誤的。

這裡,根據全世界正常人都具備的常識和國際人權公約中關於保障公民最基本合法權益的規定,特向您提出兩點強烈要求:第一,立即依法抓捕賀國強;第二,賀國強必須賠償我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壹仟萬元人民幣。

王友群

2017年8月7日於美國紐約

附件1. 2007年3月26日北京市西城區德勝街道辦事處610辦公室官員韓軍收到我的信之後親筆寫的1張收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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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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