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起訴 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獲釋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7年08月08日訊】河南焦作市山陽區檢察院2017年7月27日對法輪功學員原允香、李桂蓮、王小青做出不起訴決定,三位法輪功學員當天被釋放回家。

據《明慧網》報導,原允香、李桂蓮、王小青因依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被所在轄區派出所非法抓捕並抄家,又被送到焦作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後被焦作市山陽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被關押時間一年以上。期間,中共公檢法部門秘密收集所謂證據,並非法庭審。

在法庭辯論中,三位法輪功學員駁斥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與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沒有關聯性,並給公檢法人員講法輪功無辜被迫害的真相,但仍被誣判。

報導說,法輪功學員沒有放棄,繼續上訴。最終,明白真相的公檢法司工作人員做出不起訴的裁決。

2017年7月27日,焦作市山陽區檢察院做出:因司法解釋發生變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起訴。

幾乎與此同時,山陽區檢察院以「因司法解釋發生變化」為由撤回對焦作市法輪功學員張喆、李小君、孫燕平的起訴,2017年7月28日三位法輪功學員獲釋回家。

明慧評論說,法輪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為準則,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修煉法輪功不僅合法,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真相、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也合法。

2015年5月1日,習近平當局將案件受理制度從「立案審查制」改為「立案登記制」,聲稱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此後,陸續有將近21萬名法輪功學員以實名方式提出控訴,要求當局依法追究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多份文件均指出,過去17年內,在中國受到酷刑迫害最嚴重的就是法輪功團體。

海外有評論說,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使中國的法治建設出現了大倒退,依法治國不僅成為口號,甚至成了玩笑。中國之所以出現今天如此道德淪喪、貪污腐敗之亂象,完全是由於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所引發。為了迫害法輪功,江澤民集團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脅迫所有的人(尤其是公檢法人員)共同參與迫害,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與災難。

中國百姓希望公安警官、檢察官、法官等執法官員,都能遵照憲法和法律依法辦事,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尊嚴.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阿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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