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祖戀二審當庭翻案 擇日宣判

【新唐人2016年10月13日訊】廣東陸豐烏坎村民選書記、村委會主任林祖戀的上訴案,10月12日早上9時在佛山中級法院審理。據稱,林祖戀當庭推翻上個月的認罪自白,否認曾收賄與串謀投標。審判長聽取檢察機關和林祖戀及辯護律師的意見後,宣布擇日宣判。

12日上午11時10分,法院發通報稱,佛山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陸豐市烏坎村原村委會主任林祖戀受賄抗訴上訴案。

9月8日,佛山市禪城區法院對林祖戀受賄案一審宣判,判處林祖戀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3年1個月,罰金20萬元。

林祖戀在一審宣判時當庭表示不上訴。但在10月8日,家屬突然接獲通知,說林祖戀已提出上訴,其案二審於12日在佛山中級法院開庭審理,3名家屬獲准旁聽,與一審相同。

消息人士指出,二審當日,廣東佛山市中級法院外,除了有警察駐守,通往法院的主幹道也架設路障封閉。

庭審中林祖戀當庭推翻上個月的認罪自白,否認曾收賄與串謀投標,控辯雙方圍繞涉案事實進行了質證,法庭聽取了檢察機關和林祖戀及辯護律師的意見後,審判長宣布案件按程序合議後擇日宣判。

熟悉案情的中國維權律師表示,林祖戀反對在一審中導致他被判刑的若干罪名,因為那並非事實;他在一審中的發言,都是事先安排好的戲,他在一審時被迫不提上訴,而這次檢察院亦就案件提出抗訴,因此可能會被當局加重刑罰。

72歲的林祖戀,5年前帶領烏坎村村民抗議官員私賣土地,引發大規模示威及警民衝突。今年6月武警深夜破門入屋將他帶走,指他利用公職受賄近60萬元人民幣,案件9月份一審宣判,法院裁定他2項受賄罪成立。

隨後,烏坎村民為「討還土地、還我書記」,曾連續85天遊行抗議。

9月13日,當局出動大批公安及武警突然進村搜查和圍捕村民,並放催淚彈和橡膠子彈攻擊村民,造成至少數十人被抓,數百人受傷。另有5名在當地採訪的香港記者遭陸豐警方毆打,強制押返深圳返港。

(記者湯園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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