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犀利剖析雷洋案:魔鬼藏在細節裡

【新唐人2016年07月07日訊】(新唐人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雷洋死亡案掀起的輿論熱潮仍在持續發酵之中。自北京檢方公開通報了雷洋屍檢的鑒定結論以來,網絡上對雷洋之死的推測與辯論一直潮湧不斷,「毆打致死派」和「噎死派」各執一詞,「玩忽職守」和「惡意傷害」甚至「蓄意謀殺」爭論不休。日前,有網友在微信上發文,倡議輿論關注的焦點回到案發之初的細節,並再次對一系列蹊蹺的現象提出犀利質疑。

網友劉登文的呼籲與質疑

7月5日,網友劉登文在微信上發出一篇題為《雷洋案的「魔鬼」也是在細節裡》的文章表示,擔心雷洋案因過早捲入輿論的「宏大敘事」,以致「初心皆忘」,最後「不僅個案的公開、公平、公正遙不可及,宏大敘事亦不了了之」,所以呼籲正在熱火朝天地討論雷洋案的社會輿論,將關注的焦點重新放到雷洋案的一系列蹊蹺的細節中。

文章首先提出,一份完整的屍檢報告必須陳述接受委託後的第一直觀所見,因此雷洋的體表傷痕和睪丸腫大的狀況在屍檢報告中必有描述,而且還曾經有人聲稱這次屍檢做了257個病理切片,對這部份相關的檢驗結果屍檢報告中應該也都有涉及;同時公開的檢方通報也提及犯罪嫌疑人還涉嫌妨礙偵查,也就不排除偽證的嫌疑。在這幾個前提下,輿論可重新關注2016年5月7日21點到21點50分,雷洋案發時發生了什麼。

文章回顧:按警方公佈的訊息,案發當晚,21點雷洋走出家門,21點04分,東景三街街頭監控出現其身影,從此向西145米為涉案足浴店,21點16分,雷洋最後出現在另一監控攝像中,此兩監控攝像相距73米。隨後的事情,就只剩下犯罪嫌疑人邢某後來在媒體上的表述。即:開始兩名警察對雷洋進行控制,因雷洋反抗,增加到3人,又增加到5人,費時約20分鐘,將雷洋帶上伊蘭特轎車。此時未上手銬,然後雷洋從車上跳下,跑入東景苑五區小區,他們追擊抓捕,在該小區將雷洋再次制服,戴手銬後押上車,發現雷洋異常,22點開車送雷洋去醫院。

針對上述情況,文章提出一些疑問,自稱「供各路高人、專家參考」:

其一、雷洋在21點04分與21點16分之間在監控系統中消失了12分鐘,而恰恰是涉案足浴店所在地這段路程中的相關監控系統「失靈」。那麼扣除雷洋行走的兩分鐘,要搞清楚剩下的十分鐘雷洋究竟在哪裡,發生了什麼事,涉案的足浴店人員就成了本案事實真相至關重要的證人。為了避免浴足店人員可能作偽證的情況發生,盡量接近案件事實,「涉案足浴店的六位中國公民的合法權利必須得到充分保障,否則真相也許永不可得」。

其二、犯罪嫌疑人邢某稱涉案警察及輔警花20分鐘控制了雷洋並帶上伊蘭特轎車,但雷洋卻跳車逃入東景苑五區小區。而據財新網記者採訪小區保安,小區保安稱當晚並未見人跑入小區,是警察出示證件後開車進去的;而且撥打110報警的目擊證人證實,他於21點35分發現有人扭打,於21點38分報110。

這裏有幾個問題有待澄清:1、雷洋究竟有沒有從案件第一現場跳車逃跑?2、伊蘭特轎車在滿載六名成年男性的情況下,雷洋如何獲得逃跑空間和可能?3、這七至十分鐘內,據犯罪嫌疑人邢某在央視採訪中稱一直在制服雷洋,現場是否有監控?現場目擊者有無錄音錄像?

其三、邢某曾聲稱第一次控制雷洋時動用警力5名,並用手機拍攝,但手機被雷洋反抗時摔壞。這段手機錄像應該是可以恢復的,建議公眾對此「持續關注」;另外邢某在央視釆訪中曾稱當時還有其他警察或輔警用手機錄像,那麼這些錄像在哪裏也應搞清楚。

其四、據打110報警的目擊證人向媒體記者陳述,在第二現場21點50分目睹雷洋被擡上麵包車時已四肢癱軟,很難放進麵包車,並稱己在霍營派出所做筆錄。此重要證據如果屬實,那麼應該徹底查清後來警方「到底是送醫院搶救還是隱藏、銷毀有關案件事實的證據」?

此外,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下稱《警察法》)第九條,對警察對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盤問檢查的具體規定,文章提出以下質疑:

雷洋被抓捕(不是盤問)的第一和第二現場應該都不是足浴房,按照《警察法》中對警方執法的相關規定,當時警方要把雷洋帶回派出所是否違法?《警察法》中並沒有所謂「輔警」這種職務名稱,「輔警」參與執法行動這算不算違法?規范中的理性、平和、文明在那裡?這算不算違法?如果沒有敬禮並告知,算不算違法?如果雷洋被盤查的第一現場光線不亮,不開闊算不算違法?在央視採訪中,犯罪嫌疑人邢某稱他們直至將雷洋送至醫院仍不知道雷洋姓名,明顯違反盤查規范,這算不算違法?如果這是違法,那麼這種違法行為與後面雷洋死亡有無因果關系?對犯罪嫌疑人邢某、周某的罪名認定是否構成影響?

文章最後寫道:「法律的公平與公正只能通過一個個具體的案件體現。離開每一個具體的生命和事件,再宏大的敘事也不過是扯淡!」

蹊蹺的110出警

此前,在雷洋案剛發生不久時,另一位署名為「東成西就_ce」的網友也曾在其發布的《雷洋之死——被忽略了的魔鬼細節》一文中指出,昌平警方在5月9日凌晨的第一次通報中稱:5月7日20時許,昌平警方接群眾舉報稱,位於昌平區霍營街道某小區一家足療店存在賣淫嫖娼問題。接警後,警方開展查處工作,並於當晚在該足療店查獲涉嫌賣淫嫖娼人員6名。

針對警方的這段說辭,該網友分析:既然說的是群眾舉報之後警方才去「查處」。那麼作爲普通民眾在緊急情況下的舉報一定是向110舉報的。也就是說,8點40分左右到達足療店附近蹲守的按道理「毫無疑問應該是110派出的警察」。

然而在9:38分當有目擊者聽到並看到便衣警察試圖制服雷洋的現場後撥打110報警, 110也曾經派警察來覈實便衣警察身份。這就意味着110在9點多還派警察來核實他們自己在8點多派往同一個出警地的警察的身份?

值得注意的是,在網絡上有人提出這個疑問後,在5月11日,昌平警方出臺的續報說辭改變爲:「 5月7日20時許,昌平警方針對霍營街道某小區一足療店存在賣淫嫖娼問題的線索,組織便衣警力前往開展偵查。」這次不再說是「接群眾舉報」,而是變成了一次有準備有計劃的掃黃行動。這其中的蹊蹺足以說明警方一定是撒了謊。

應聚焦雷洋身上的外傷

網友王開東則在《雷洋之死,爲了不能忘卻的紀念》一文中提出應該堅持追問以下問題:雷洋行蹤路線究竟是誰刪除的?究竟想隱藏什麼?雷洋身上的傷痕,陰囊腫大是怎麼回事?雷洋死後那麼長的時間,不聯繫死者家人,警察在做什麼?

文章特別指出,派出所最初是解釋說雷洋跳車逃跑時頭觸地,後來有改變說法稱是心臟病發作,最後「放大招」上央視講述雷洋嫖娼的故事,讓「失足女」獻身說法,完全不考慮「失足女」在做過這樣的全國現場直播後,「不僅涉嫌做僞證,以後還怎麼嫁人,爲人妻,爲人母?」對警方的上述做法,輿論界不應輕易放過。

責任編輯:唐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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