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重新定義「使用武力」 加強記錄

【新唐人2015年10月02日訊】紐約警察局今天(10月1日)發佈了新的警察巡邏指南,徹底改變了他們以前對使用武力的定義、記錄和調查程序。

紐約市警察局長布萊頓表示,長期以來,他們一直努力出臺針對使用武力的改革方案。

紐約市警察局長布萊頓:「我們從20個月以前開始,制訂強有力的改革計劃。審視所有武力使用方面的因素,包括政策,程序,培訓和調查。」

在新的規定中,武力不僅侷限於致命武器。而是包括三個等級:噴霧劑、非致命武器和致命武器。以前,警察只負責給有生命危險的人送到醫院,而在新的規定中,只要人員受傷,警察就要負責送醫,如果不送或者沒有報告,則視為嚴重的違紀。並且,每次使用武力後,警察都要對此做出詳細的報告。

布萊頓說,新的規定更多的是培訓警官「應該」做甚麼,而不是告訴他們「不應該」做甚麼。

布萊頓還成立了專門的「武力使用」調查部門和風險管理部門,負責評估武力使用。

而警察工會則發表聲明譴責布萊頓的改革措施,他們表示,更多的紙上工作和警官的嚴重缺乏,再加上對他們行為的不信任,整個就是一個災難模式。

新唐人記者韓瑞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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