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聶樹斌律師:行刑日期存重大差錯

【新唐人2015年04月30日訊】4月28號下午,山東高院就複查聶樹斌案召開聽證會,聽取申訴人及其代理律師、原辦案單位代表意見。聶樹斌的兩名代理律師提交多項證據聲稱,聶樹斌行刑日期存在重大差錯。代理律師告訴本臺記者,他將會公布聶樹斌的行刑照片,其中清晰顯示是下雪天。而氣象局顯示官方所稱的行刑日期當天氣溫是26度。山東省高院5月底將就案件複查作出判決。

案卷顯示聶樹斌被執行死刑號期為1995年4月27號,根據石家莊市氣象局氣象資料,當天的氣溫為25.8攝氏度﹔但執行槍決的照片顯示,聶樹斌當時身著羽絨服跪在雪地中,現場人員也都穿著冬衣。氣象資料顯示,1995年4月至1996年2月間,只在1月13號至2月16號有過兩次降雪。因此代理律師認為,聶樹斌實際行刑號期是1996年1月13號以後,不會是案卷顯示的1995年4月27號。

對此,原辦案法院河北高法的回應是:刑場照片裡的不是雪,是河沙。聶樹斌案代理律師之一、山東晨浩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光武,4月29號對《新唐人》表示,可以肯定地上不是沙子,而是雪。

聶樹斌案代理律師、山東晨浩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光武:「我歷來主張實事求是,二十年前的案子,我們不能要求它完全正確,我們要允許別人犯錯誤,要理解包容別人犯錯誤,但是我們不能理解和包容用更大的錯誤來掩蓋原來的錯誤。它那個肯定不是沙子,是雪。任何人都能確定。」

陳光武說,他會找一個適當的時間來公布這張照片。

在聽證會上,聶樹斌親筆書寫的上訴狀首次曝光,簽署日期為1995年5月13日,竟是官方所稱的聶樹斌執行死刑的十餘天後。經過山東高院聶案合議庭鑑定,證明上訴狀簽名是聶樹斌本人所簽。

陳光武曾經認為落款日期可能是筆誤。但是現在他認為基本可以排除筆誤。

陳光武:「他的筆誤如果是書寫阿拉伯數字12345字碼,容易筆誤,把5寫成4,把4寫成5,他上訴狀寫的是大寫的伍,不是小寫的5。一般情況下還是不會錯的。」

陳光武指出,4月27號連判決都沒送達,所以死刑執行命令造假,所謂的「驗明正身」也造假。陳光武還告訴《新唐人》,執行死刑原始文件顯示沒有院長簽字。

陳光武:「驗明正身的造假太敏感了,不好說多。我只能說如果執行時間是假的,那麼當年4月27日所有執行的文書都是假的。因為當時沒有執行,你哪來的驗明正身啊?」

實際上,兩年前,當聶樹斌案在大陸網路上被網友熱烈討論的時候,就有網民發博客稱,聶樹斌被處死,是因為他的血型吻合了需要換腎的中共外交部高官章含之的血型。近年隨著死囚器官利益鏈和活摘良心犯器官的黑幕曝光,聶樹斌是被「按需殺人」的流言傳的沸沸揚揚。

陳光武認為這些傳言有一定道理,但是事情太敏感,他表示不好多說。

陳光武:「現在不好說。但是網上不是傳的一點道理也沒有。我也發表過這方面的微博。但是現在不能說的太具體。因為時機還不成熟。各方面還都非常敏感。」

章含之的女兒、中國互動媒體集團CEO洪晃今年1月在南都週刊發表題為《受虐者的狂歡》一文,對網上傳言回應稱,「因為我媽媽是1996年換腎,我可以非常肯定地回答,我媽媽換腎所採用的器官與1995年被執行死刑的聶樹斌無關。」

但是隨著證據顯示,聶樹斌的真實執行時間可能是96年1月之後,外界認為洪晃的結論已然被顛覆。

洪晃在文章中披露,章含之及其家屬從來沒有參與尋找匹配的器官,也沒有打聽過器官的來源,因為他們有一種感覺,這個過程可能很恐怖。她寫道:「所以雖然我肯定我媽媽的腎移植與聶案無關,但是我不能肯定她的腎移植跟王樹斌、張樹斌或者其他死囚無關。我們都得了選擇性道德麻木症。」

採訪編輯/秦雪 後製/肖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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