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控告書曝光:被民警吊在窗戶上打

【新唐人2015年1月1日訊】「2006.7.27」投毒案,事件嫌疑人念斌在經歷了漫長的8年後,終於被判無罪。在控告書中,念斌自述了其遭刑訊逼供的細節。

大陸媒體報導,念建蘭在其微博發布的有關念斌的相關文件中稱:在訊問過程中,平潭公安翁其鋒、游經飛濫用職權,對控告人刑訊逼供,教控告人編造作案過程。為了使編造的作案過程和事實證據相符,他們還隱匿關鍵證人陳炎嬌、丁雲蝦的證言,再去重新製作相符的證言。

念斌被刑訊逼供想咬舌自盡

念斌自述:控告人不聽話,民警翁其鋒就把控告人拉到隔壁的審訊室,把控告人吊在窗戶上,兩腳只能踮腳著地,然後用書本墊在控告人的兩側肋骨和胃的地方,用一把鐵鎚隔著書打控告人兩邊肋骨,接著還拿一個薄薄的竹片,用力猛插控告人的兩個肋骨之間縫隙,他一邊打一邊逼控告人按他所說的作案過程承認。

控告人被打得實在受不了,身體都無法動彈,只能伸出舌頭咬下去,翁其鋒看見后就用手插住控告人的雙腮,然後把控告人按在地上,用手打控告人。

輾轉8年才被判無罪

據公開的資料,念斌案,警方稱為「2006.7.27投毒案」。2006年7月27日晚,中國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縣澳前鎮的丁雲蝦與其房東陳炎嬌家兩家人在一起吃過晚飯後,共有6人產生中毒反應而被送醫。其中丁雲蝦10歲的大兒子和8歲的女兒搶救無效身亡。警方于次日立案調查,並於7月30日從死者體內檢出氟乙酸鹽成分,遂認定死者系氟乙酸鹽鼠藥中毒死亡。

案發12天後,警方宣布案件告破,認為投毒者為兩家的鄰居念斌,動機為丁雲蝦7月26日晚曾從念斌處搶走了一個買煙的顧客。

該案被列省級重大案件,省公安廳發給辦案警察獎金、表功以慶賀。其後,對念斌判處死刑。而案發之後的8年間,念斌持續上訴仍先後共計4次都被法院判決為死刑。

2014年8月22日案情出現大逆轉,福建省高級法院終審宣判,判決念斌無罪。但念斌被無罪釋放后很快又被當地公安重新立案,並被限制出境。由此引發法律界關於一罪不二審的原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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