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宣佈「世越號」判決 家屬要求停止搜索

【新唐人2014年11月11日訊】南韓光州地方法院週二宣判,造成304人遇難的「世越號」沉船事件,船長李俊錫(68歲)被判處36年有期徒刑﹔輪機長樸某(53歲),因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0年;其餘13名船員面臨5到20年不等的徒刑。宣判當天,「世越號」事故失蹤者家屬要求政府停止水下搜救工作,以保障潛水員的生命安全。

「世越號」客輪沉船事故判決公布,因不符合檢方當初判處船長死刑的要求,讓罹難者家屬難以接受,要求上訴。

「世越號」罹難學生父親PARK JONG-DAE:「我們全家強烈要求檢方上訴,使被告獲得應有的懲罰。」

法院表示,檢方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船長蓄意讓乘客死亡,因此並不構成殺人罪,但已對船長判處最重的量刑。

輪機長樸某是唯一被判犯下殺人罪的船員,他在事發時沒有協助兩名受傷的船員逃生。

「世越號」客輪今年4月16日在南韓全羅南道珍島郡近海發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難、142人生還,死者中250人是檀園高中學生。目前仍有9人下落不明。

法院宣判當天,失蹤者家屬舉行記者會,要求官民軍聯合救援隊停止對「世越號」沉船事故失蹤者的搜救工作,以保障潛水員的生命安全。

「世越號」事故失蹤者家屬代表:「專家說,如果我們在冬天繼續搜救工作,可能會導致另一場意外,悲劇可能會再重演。」

「世越號」事故失蹤者家屬代表:「因此,我們要求政府、特別小組、海軍、海上防衛隊、潛水員等,停止所有水下搜救任務。」

不過,家屬方面仍希望政府在停止水下搜救工作後,能繼續設法找回9名失蹤者。

新唐人記者唐楣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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