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良臣:一個人的自由也是自由

【新唐人2014年2月17日訊】(作者寫在前面:我們要為每一位不該失去自由卻失去自由的人抗爭,這就是因為一個人的自由也是自由。下麵這則短文曾公開發表在三年多前的雜文報上。鑒於我們所面臨的環境,在一位公認為正義為公意而戰的國民被判決失去自由20天之際,特將此短文再次拿出來發表。2014-2-15)

-------------

一個人的幸福也是幸福,一個人的尊嚴也是尊嚴,而一個人的幸福和尊嚴,就現代意義而言,無疑要建立在一個人是否真正自由的基礎之上。所以說,一個人如果沒有自由,幸福和尊嚴也就無從談起。

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思想的突破,就沒有社會的進步。而要想實現思想的突破,最基本的一條,就是要鼓勵人們自由思想。思想自由是一切社會進步的基礎。即使專制社會,事實上,在人們大腦的某一個角落裏也仍然活躍著一些思想,否則,一切帶有創造性的工作將會停止,一些原本很平常的生活也會出現混亂——我們的文革時代就是典型例證。

任何人的思想都不能代替別人的思想,同理,任何人的自由也都不能代替別人的自由。少數人當然不能代替多數人的自由,可反過來,多數人也不能代替少數人的自由,若是允許再說得極端些,即使全世界所有人的自由也不能代替其中哪一個人的自由——這雖然是一病句,甚至是一個悖論,但我想,應該沒有人不明白我的意思。因為一個人的自由也是自由。也正是從這層意義上說,一個社會,出現了所謂「異端」,只要是思想上的,是言論上的,也就是按照現代人類文明和普世價值應該得到承認的自由,不僅社會所有人都應該進行維護,政府尤其要站出來進行保護,更不能有大逆不道之舉,或反而做出一些嚴重傷害的事來。

從某種意義上說,維護一個人的自由,就是維護所有人的自由;迫害一個人的自由,就是迫害所有人的自由。一個社會當然應該允許存在一些不明白這些道理的普通國民,允許他們慢慢進步,慢慢懂得這個道理。但作為一個現代政府,卻不能不明此理——不僅要懂得這個道理,還要防止那些不明此理的國民因過激而傷害行使正常自由的人,更要檢查自己的一些言行是否有意無意間鼓勵了一些不明事理的國民。

我們說言論自由,絕不是指政府的言論自由、國家的言論自由,恰恰指的是個人的言論自由。對個人而言,政府是強大的,國家是強大的,它們有天然自由言論的權力,不需要維護。也正是在這樣的前提下,政府所要做的,就應該是保護每一個國民的思想自由,尤其是要保護他們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的權利。我們不能以這理由那理由來限制和反對國民的這些自由。即使因國民的這些自由不可避免地會給社會帶來一些「副作用」,相形之下,比起不自由來,這些「副作用」實在算不了什麼。

人類社會發展史告訴我們,在一個真正自由的社會,自由的人們創造出的社會價值是不自由的社會望塵莫及的。自由的人們只需拿出他們創造的價值的一點點,就抵消了那些「副作用」。退一步說,即使因每一個人的自由帶來的那些「副作用」,其中很可能也還有很大一部分,正表明政府的某些管理工作需要改進,從這一點而言,那些「副作用」又不啻是對政府的「提醒」了,政府應當感謝才是。

大半個世紀來,中國大陸一直佔有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卻無一人獲得諾貝爾獎,我們應該感到羞恥。之所以出現這種非常態,問題並非出在中國人的智商上,說到底,還是因為我們反對和限制思想自由,限制乃至迫害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所導致的惡果。遺憾的是,政府如果不是至今沒能認識到,就是寧肯要一個「穩定」得像「一潭死水」的社會,也不在乎是否獲得那「勞什子」獎,更不在乎自己國民的感覺。在這種思維統治下,要想取得全面的社會進步,簡直是不可能的。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