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密法條例 透明度是假 禁知情權是真

【新唐人2014年02月04日訊】 (美国之音記者陸楊報導) 中國公布了國家保密法實施條例,其中規定各級單位不得將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確定為國家秘密。官方媒體說,這是加強政府透明度的舉措。中國的國家機密無所不在,長期受到詬病,不少人因為所謂泄露國家秘密罪被送入監獄。受害人之一的鄭恩寵律師表示,他沒有看到這項實施細則有任何的進步。

官方的新華社2月2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由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17日簽署,3月1日起實施。

中國官媒說,新的國家保密法實施條例為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又邁進了一步,是一項進步。

批評人士說,中國的國家秘密涵蓋範圍廣泛,並且被各級政府濫用,這是長期存在的問題。

「非法竊取國家秘密」和「非法泄露國家秘密」等罪名,都是中國當局懲罰維權人士的常用工具。

上海律師鄭恩寵說,他就是當局濫用「國家秘密罪」的受害人。2003年10月,鄭恩寵被以「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獲刑3年。鄭恩寵曾代理上海的一些拆遷糾紛案件,並向中國上級政府告發上海高層的一些貪污案件,涉及政商要人周正毅、黃菊、陳良宇、韓正等人。鄭恩寵在辦案過程中收集整理的證據成了給他定泄密罪的證據。

鄭恩寵2月3日接受美國之音電話採訪時激動地表示,他不認為剛剛公布的保密法實施條例有任何的進步。他說:「我不認為是種進步,我認為它是一種違憲,本身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是說,和我在十年前以‘國家秘密’入罪的時候,它根本沒有甚麼進步。」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依法有知情權。但是鄭恩寵認為,這個保密法實施條例實際上更加保護了中國體制上的腐敗。他說:「根據國務院的條例,各地方政府、各個部門更加詳細的把自己所有不宜公開的事情都認為是國家秘密。使老百姓沒法參與國家事務,沒法推動社會的進步,沒法參與政府的反腐,那麼它的腐敗越來越多。它的憲法裡有老百姓的知情權,老百姓有結社言論的自由,言論自由是建立在國家秘密越來越少的基礎上。甚麼都是國家秘密,我認為它這樣會適得其反,更加保護了它體制上的腐敗。」

批評人士說,「國家秘密」被認為是中國的官員,特別是地方官員掩蓋環境污染、強拆民宅等可能受到懲罰等問題的保護傘。鄭恩寵指出,現在中國的當權者習慣於給國家秘密自定義,哪些屬於國家秘密他們說了算。他認為,中共十八大之後,高層重視政府的政務公開和政府的良治,但是中國的國家保密法從根本上制約了中共良好願望的實現。

記者跟鄭恩寵的電話交談在進行中的時候,電話突然中斷。美國之音隨後幾次嘗試撥打他的手機,均被告知,電話無法接通。

官方新華社報導保密法實施條例即將實施的消息時點題說,按照條例,應該公開的事項禁止列為國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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