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密法条例 透明度是假 禁知情权是真

【新唐人2014年02月04日讯】 (美国之音记者陆杨报导) 中国公布了国家保密法实施条例,其中规定各级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确定为国家秘密。官方媒体说,这是加强政府透明度的举措。中国的国家机密无所不在,长期受到诟病,不少人因为所谓泄露国家秘密罪被送入监狱。受害人之一的郑恩宠律师表示,他没有看到这项实施细则有任何的进步。

官方的新华社2月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7日签署,3月1日起实施。

中国官媒说,新的国家保密法实施条例为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又迈进了一步,是一项进步。

批评人士说,中国的国家秘密涵盖范围广泛,并且被各级政府滥用,这是长期存在的问题。

“非法窃取国家秘密”和“非法泄露国家秘密”等罪名,都是中国当局惩罚维权人士的常用工具。

上海律师郑恩宠说,他就是当局滥用“国家秘密罪”的受害人。2003年10月,郑恩宠被以“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获刑3年。郑恩宠曾代理上海的一些拆迁纠纷案件,并向中国上级政府告发上海高层的一些贪污案件,涉及政商要人周正毅、黄菊、陈良宇、韩正等人。郑恩宠在办案过程中收集整理的证据成了给他定泄密罪的证据。

郑恩宠2月3日接受美国之音电话采访时激动地表示,他不认为刚刚公布的保密法实施条例有任何的进步。他说:“我不认为是种进步,我认为它是一种违宪,本身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是说,和我在十年前以‘国家秘密’入罪的时候,它根本没有什么进步。”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依法有知情权。但是郑恩宠认为,这个保密法实施条例实际上更加保护了中国体制上的腐败。他说:“根据国务院的条例,各地方政府、各个部门更加详细的把自己所有不宜公开的事情都认为是国家秘密。使老百姓没法参与国家事务,没法推动社会的进步,没法参与政府的反腐,那么它的腐败越来越多。它的宪法里有老百姓的知情权,老百姓有结社言论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建立在国家秘密越来越少的基础上。什么都是国家秘密,我认为它这样会适得其反,更加保护了它体制上的腐败。”

批评人士说,“国家秘密”被认为是中国的官员,特别是地方官员掩盖环境污染、强拆民宅等可能受到惩罚等问题的保护伞。郑恩宠指出,现在中国的当权者习惯于给国家秘密自定义,哪些属于国家秘密他们说了算。他认为,中共十八大之后,高层重视政府的政务公开和政府的良治,但是中国的国家保密法从根本上制约了中共良好愿望的实现。

记者跟郑恩宠的电话交谈在进行中的时候,电话突然中断。美国之音随后几次尝试拨打他的手机,均被告知,电话无法接通。

官方新华社报导保密法实施条例即将实施的消息时点题说,按照条例,应该公开的事项禁止列为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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