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民工自製炸彈討薪遭重判 相關文章被下架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7月20日訊】近日,大陸自媒體發文披露,河北唐山農民工劉全因為長期討薪無門,去年在勞動監察大隊引爆自製炸彈,遭當局重判。文章很快被下架,其它網絡平台上的相關文章也遭大量刪除。

7月18日,前媒體人「空瓶子」在網易號發表文章《誰逼著唐山農民工劉全自製炸彈討薪?》,引發大量網民關注,一度有上萬條留言。

根據這些自媒體報導,該案最初僅僅是普通的勞務討薪事件。劉全父子在工地務工,未簽訂勞動合同,包工頭拖欠5.6萬元薪資。從2023年起,劉全先後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在監察隊組織所謂的「調解」後,劉全被迫放棄部分合法權益,最終達成4.7萬元協議,但是用工方依舊拒付酬勞。

劉全嘗試多次嘗試勞動監察大隊、政務熱線等各類途徑維權,結果這些部門互相推諉,維權通道近乎封閉。在求告無門之下,劉全自製爆炸物前往監管部門施壓。2025年4月8日,他在唐山市曹妃甸區勞動監察大隊引爆自製炸彈,造成包括劉全本人、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及出警公安在內的多人受傷。

時至今日,包工頭拖欠的4.7萬餘元薪資與墊付款,依舊分文未付。維權者身陷囹圄、背負刑罰與巨額賠償、家庭破碎,而欠薪者依舊安然無恙,這種不對等的結局構成莫大的諷刺。

官方一審判決書顯示,中共公訴機關不僅指控劉全涉嫌爆炸罪,同時還有另外一個非法製造爆炸物罪。為此,劉全的指定辯護律師辯稱,劉全只構成爆炸罪,但他購買的高錳酸鉀、石硫磺等未達到最高法規定的定罪標準,故非法製造爆炸罪不成立。劉全被生活所迫,因討薪長達一年半之久未果,期間其母親住院治病,家中房屋遇到自然災害坍塌,應該被同情,希望法庭對劉全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認定,劉全構成爆炸罪,其討薪經歷不影響犯罪的構成。並且,他因興趣愛好製作的四個PPR管經鑑定為爆炸裝置,也構成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最後數罪併罰,判處劉全六年刑罰。

劉全不服上訴。目前,該案進入二審階段,實體、程序兩方面均出現爭議。辯護律師指出,案件存在非法製造爆炸物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涉案原料未達本罪入罪數量,偵查人員虛假釋法、非法誘供等情節,要求唐山中院儘快開庭公開審理。

案件曝光後,大陸網民紛紛指責,欠薪的沒事,討薪的坐牢,這是什麽事?海外輿論則直指,這分明是官商勾結,將受害者閉上絕路,法院還堅持重判,分別是出於「維穩」的政治動機。

(責任編輯:陳鎮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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