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民運動」參與者宋澤自述遭公安殘害經過

【新唐人2014年1月3日訊】(新唐人記者柳青綜合報導)北京公盟志願者宋澤(又名宋光強)自去年7月被中共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事拘留後,一直被羈押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近日,宋澤會見了他代理律師,對律師講述了被抓捕時,遭北京市公安局警察毆打、移送拘留所後被施加壓力寫「悔過書」,甚至在監所遭虐待的情形。迫害惡劣手段「令人髮指」。

《法廣》引述宋澤自述稱,他於2013年7月12日下午在住處被刑事拘留時,被北京市公安局國內保衛大隊趙姓副隊長毆打,毆打方式為扇耳光、拳打腳踢,在持續三分鐘左右的毆打過程中,一直有多名警察在場目堵,卻無任何人制止。

其次,在2013年11月初,辦案人員整晚地高密度提審他,白天回到監室後還被管教找去「談話」,使他多天幾乎得不到任何休息,辦案人員和看守所管教這一作法的目的在於強迫宋澤寫「悔過書」,並稱宋根本不夠起訴,「只要寫了悔過書,一切就好辦」。

此外,在宋澤多次拒絕寫所謂的「悔過書」之後,辦案人員聲稱要其「吃點苦頭」,而後,宋又遭監室“值班員”多次無端辱罵挑釁,在宋澤痔瘡病發的情況下長達近一個月時間不給藥醫治。

宋澤不堪忍受羞辱進行反抗,結果遭到毆打,宋澤進行防衛,結果一根手指被毆打致骨折,隨後宋被看守所管教對其24小時加戴手銬腳鐐七天進行懲戒,造成宋澤身體健康受到損害。

宋澤自被抓捕後遭到的種種不人道的虐待,令社會各界極為震驚,也更加擔憂其他因踐行公民權利而被捕入獄的良心人士。

律師在會見宋澤時,得知本案的偵查機關和看守所嚴重侵犯宋澤的合法權益,有的甚至已經構成犯罪。對此1月1日,宋澤的律師李金星、張磊聯名向北京市檢察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提出了就北京市公安局有關警員涉嫌故意傷害、徇私枉法、虐待被監管人犯罪的控告狀。

李金星和張磊律師說,宋澤是一個優秀的公民,他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他只不過是在接到被非法拘禁在黑監獄的訪民的求助時,前去解救,卻因此被以「尋釁滋事」罪進行追訴;他只不過曾在「公盟」擔任過志願者,卻因此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進行追訴。

而這種追訴,是在辦案機關、辦案警員明知其不構成犯罪的情形下枉法進行的,這種迫害「令人髮指」。

律師們認為,辦案機關及其辦案人員既然明知宋澤不構成任何犯罪,卻仍然對他羈押,並進行偵查追訴,上述辦案人員與看守所管教合謀的虐待行為,已經涉嫌構成虐待被監管人犯罪。

律師們呼籲,要求法律監督機關和法律監督機關的負責人,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立即糾正對宋澤的枉法追訴,立即無罪釋放宋澤,並且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和其他責任。

現年28歲的宋光強是湖北襄陽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雙學士。他在互聯網上自稱「公民襄陽宋澤」,並以宋澤的名義參與北京公盟的志願者活動,其中包括救助被關黑監獄的訪民。

2012年5月5日,宋澤被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羈押在北京丰台區看守所。警方後來以取保候審的方式釋放了宋澤,但把他軟禁在湖北家鄉。

2013年7月12號晚上,宋澤在北京被多名國保抓走,當晚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衛分局以涉嫌“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事拘留,此後一直羈押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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