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民运动”参与者宋泽自述遭公安残害经过

【新唐人2014年1月3日讯】(新唐人记者柳青综合报导)北京公盟志愿者宋泽(又名宋光强)自去年7月被中共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后,一直被羁押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近日,宋泽会见了他代理律师,对律师讲述了被抓捕时,遭北京市公安局警察殴打、移送拘留所后被施加压力写“悔过书”,甚至在监所遭虐待的情形。迫害恶劣手段“令人发指”。

《法广》引述宋泽自述称,他于2013年7月12日下午在住处被刑事拘留时,被北京市公安局国内保卫大队赵姓副队长殴打,殴打方式为扇耳光、拳打脚踢,在持续三分钟左右的殴打过程中,一直有多名警察在场目堵,却无任何人制止。

其次,在2013年11月初,办案人员整晚地高密度提审他,白天回到监室后还被管教找去“谈话”,使他多天几乎得不到任何休息,办案人员和看守所管教这一作法的目的在于强迫宋泽写“悔过书”,并称宋根本不够起诉,“只要写了悔过书,一切就好办”。

此外,在宋泽多次拒绝写所谓的“悔过书”之后,办案人员声称要其“吃点苦头”,而后,宋又遭监室“值班员”多次无端辱骂挑衅,在宋泽痔疮病发的情况下长达近一个月时间不给药医治。

宋泽不堪忍受羞辱进行反抗,结果遭到殴打,宋泽进行防卫,结果一根手指被殴打致骨折,随后宋被看守所管教对其24小时加戴手铐脚镣七天进行惩戒,造成宋泽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宋泽自被抓捕后遭到的种种不人道的虐待,令社会各界极为震惊,也更加担忧其他因践行公民权利而被捕入狱的良心人士。

律师在会见宋泽时,得知本案的侦查机关和看守所严重侵犯宋泽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已经构成犯罪。对此1月1日,宋泽的律师李金星、张磊联名向北京市检察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提出了就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警员涉嫌故意伤害、徇私枉法、虐待被监管人犯罪的控告状。

李金星和张磊律师说,宋泽是一个优秀的公民,他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他只不过是在接到被非法拘禁在黑监狱的访民的求助时,前去解救,却因此被以“寻衅滋事”罪进行追诉;他只不过曾在“公盟”担任过志愿者,却因此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进行追诉。

而这种追诉,是在办案机关、办案警员明知其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枉法进行的,这种迫害“令人发指”。

律师们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既然明知宋泽不构成任何犯罪,却仍然对他羁押,并进行侦查追诉,上述办案人员与看守所管教合谋的虐待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犯罪。

律师们呼吁,要求法律监督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负责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立即纠正对宋泽的枉法追诉,立即无罪释放宋泽,并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其他责任。

现年28岁的宋光强是湖北襄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学士。他在互联网上自称“公民襄阳宋泽”,并以宋泽的名义参与北京公盟的志愿者活动,其中包括救助被关黑监狱的访民。

2012年5月5日,宋泽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在北京丰台区看守所。警方后来以取保候审的方式释放了宋泽,但把他软禁在湖北家乡。

2013年7月12号晚上,宋泽在北京被多名国保抓走,当晚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以涉嫌“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此后一直羁押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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