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維權律師處境難 法院不依法時常違法

【新唐人2013年12月03日訊】 (美国之音記者海彥報導)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決定表明要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以及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之後,中國維權律師的處境並未出現改善,而一些地方法庭在案件審理中被指出現違反法律規定、踐踏辯護律師權利的情況。

據報導,海南三亞市城郊法院11月28日、29日兩天開庭審理符日榮、黎小兵、符日文等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案。蔣援民、王宇、郭海躍等北京和廣東的六名律師分別為辯護人。

據蔣援民等律師在網上發出的控告,城郊法院審判長黃偉佳只讓蔣援民進入法庭,但告知蔣援民不得作為辯護人出庭,理由是檢察院剛把蔣援民追加為證人。蔣援民認為檢方追加他為證人沒有理由,也沒有在開庭三日前通知證人,依法拒絕,但卻被勒令退出法庭。

當其他5名律師要求黃偉佳闡明蔣援民不適合擔任辯護人的法律依據時遭到拒絕,而審判長黃偉佳以辯護人不配合為由宣佈休庭。

控告書指控,身為法官的黃偉佳與檢察員私下商議,剝奪蔣援民辯護人資格而不出具書面法律依據,違反法律規定。

美國之音記者星期一下午聯繫上審判長黃偉佳,求證控告書的基本事實,但黃偉佳要求記者找法院有關部門,聲稱自己不便回應。

另外,湖北典恆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軍,11月27日上午在武漢市洪山區法院立案時,因拒絕人身安檢,與法院安檢人員發生爭執,遭到15天的司法拘留。

據高法2004年《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第6條規定,司法警察執行安全檢查時,對公訴人、律師等依法出庭履行職務的人員,應進行有效證件查驗和登記,並未明文規定必須進行人身安全檢查。不過,律師界人士表示,多數基層法院仍然無視律師免於人身安檢的規定,尤其對維權律師進行違法安檢,特別是涉及異議人士、信仰團體或行政訴訟案件時,法院往往對律師進行刁難、安檢等多種限制。

張軍律師被司法拘留引起社會各界極大關注,有140餘名律師的中國保障人權律師團發表聲明,譴責武漢市洪山區法院不僅違反現行相關規定,而且嚴重侵害執業律師的人身權利。在各界關注下,張軍在被拘留兩天後獲釋。

維權律師唐吉田星期一對美國之音說,希望張軍律師被拘留個案,能引起全社會關注律師的執業環境,監督各地法院不再出現違法歧視律師、濫用公權力的行為。他說:“社會各界應該認識到,如果律師的權利都隨時受到侵犯,不能有效地去保障,那其他人想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權利,可能難度更大。同時希望官方能夠反思,這種靠高壓來維持所謂穩定的做法。法院你都不能夠依法辦事,那你還能讓公眾對這個社會、這個制度能有甚麽信心呀。”

另外,江蘇維權人士、退休教師姚寶華一家三口“敲詐勒索”案,12月1日在常州市鐘樓區法院開庭審理,劉曉原、王宇律師等四人做辯護人。

據報導,在庭審中,辯護人的辯護一次次被打斷。下午繼續庭審後,因辯護人要求證人出庭得不到合議庭支持,辯護人的辯護權利得不到保障,王宇律師當庭提出與委託人劉勤鳳解除委託關係。

當王宇律師退出後,劉曉原以重新委托辯護人後,才能重新開庭為由提出休庭。在經過兩個多小時交涉後,主審法官被迫宣佈休庭的同時,卻當庭通知辯護人第二天上午開庭。劉曉原律師按照開庭提前三天通知的法律規定,拒絕了法庭違反法律規定的出庭通知。

另據報導,廣州維權律師劉正清,因今年7月初受海外民運人士王炳章家人的授權,代表王家探視在廣東韶關監獄服無期徒刑的王炳章,11月中旬受到廣州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官員電話威脅說,如果繼續代理此案,則律師執照難保。

此外,廣州市司法局同時發給劉正清所在律所《立案告知書》,稱接到劉正清違規執業的舉報材料,涉嫌違反規定私自接受委託,代理委託人王炳章的案件,要求劉正清提供繁瑣的答辯材料,並對外聲稱正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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