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维权律师处境难 法院不依法时常违法

【新唐人2013年12月03日讯】 (美国之音记者海彦报导)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决定表明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以及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之后,中国维权律师的处境并未出现改善,而一些地方法庭在案件审理中被指出现违反法律规定、践踏辩护律师权利的情况。

据报导,海南三亚市城郊法院11月28日、29日两天开庭审理符日荣、黎小兵、符日文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蒋援民、王宇、郭海跃等北京和广东的六名律师分别为辩护人。

据蒋援民等律师在网上发出的控告,城郊法院审判长黄伟佳只让蒋援民进入法庭,但告知蒋援民不得作为辩护人出庭,理由是检察院刚把蒋援民追加为证人。蒋援民认为检方追加他为证人没有理由,也没有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证人,依法拒绝,但却被勒令退出法庭。

当其他5名律师要求黄伟佳阐明蒋援民不适合担任辩护人的法律依据时遭到拒绝,而审判长黄伟佳以辩护人不配合为由宣布休庭。

控告书指控,身为法官的黄伟佳与检察员私下商议,剥夺蒋援民辩护人资格而不出具书面法律依据,违反法律规定。

美国之音记者星期一下午联系上审判长黄伟佳,求证控告书的基本事实,但黄伟佳要求记者找法院有关部门,声称自己不便回应。

另外,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军,11月27日上午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立案时,因拒绝人身安检,与法院安检人员发生争执,遭到15天的司法拘留。

据高法2004年《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6条规定,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并未明文规定必须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不过,律师界人士表示,多数基层法院仍然无视律师免于人身安检的规定,尤其对维权律师进行违法安检,特别是涉及异议人士、信仰团体或行政诉讼案件时,法院往往对律师进行刁难、安检等多种限制。

张军律师被司法拘留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有140余名律师的中国保障人权律师团发表声明,谴责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不仅违反现行相关规定,而且严重侵害执业律师的人身权利。在各界关注下,张军在被拘留两天后获释。

维权律师唐吉田星期一对美国之音说,希望张军律师被拘留个案,能引起全社会关注律师的执业环境,监督各地法院不再出现违法歧视律师、滥用公权力的行为。他说:“社会各界应该认识到,如果律师的权利都随时受到侵犯,不能有效地去保障,那其他人想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权利,可能难度更大。同时希望官方能够反思,这种靠高压来维持所谓稳定的做法。法院你都不能够依法办事,那你还能让公众对这个社会、这个制度能有什么信心呀。”

另外,江苏维权人士、退休教师姚宝华一家三口“敲诈勒索”案,12月1日在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晓原、王宇律师等四人做辩护人。

据报导,在庭审中,辩护人的辩护一次次被打断。下午继续庭审后,因辩护人要求证人出庭得不到合议庭支持,辩护人的辩护权利得不到保障,王宇律师当庭提出与委托人刘勤凤解除委托关系。

当王宇律师退出后,刘晓原以重新委托辩护人后,才能重新开庭为由提出休庭。在经过两个多小时交涉后,主审法官被迫宣布休庭的同时,却当庭通知辩护人第二天上午开庭。刘晓原律师按照开庭提前三天通知的法律规定,拒绝了法庭违反法律规定的出庭通知。

另据报导,广州维权律师刘正清,因今年7月初受海外民运人士王炳章家人的授权,代表王家探视在广东韶关监狱服无期徒刑的王炳章,11月中旬受到广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官员电话威胁说,如果继续代理此案,则律师执照难保。

此外,广州市司法局同时发给刘正清所在律所《立案告知书》,称接到刘正清违规执业的举报材料,涉嫌违反规定私自接受委托,代理委托人王炳章的案件,要求刘正清提供繁琐的答辩材料,并对外声称正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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