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普:夏俊峰之死與中共暴政

【新唐人2013年10月6日訊】9月25日早上,37歲瀋陽小販夏俊峰被行刑處決。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指稱夏俊峰刺殺兩名城管人員「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內地維權律師和網民同聲呼喊當局「刀下留人」不果,全國哀悼,民怨沸騰。

夏俊峰原本是瀋陽一家電機廠的工人,工廠破產後下崗。他跟來自農村的張晶女士結婚,生下有繪畫天賦的兒子夏健強。他們生活清貧,一家三代人擠在一個簡陋窩棚,生活全靠夏俊峰父親當清潔工賺取每月人民幣700元工資,外加夏母800元退休金。兒子夏健強三次獲得東北賽區兒童繪畫一等獎。為了孩子每月100多元的學畫費用,夏俊峰夫婦開始擺檔賣燒烤肉串,擺了半年,眼看生活漸入佳境,卻遭城管浩劫。

案發當天是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與張晶夫婦在瀋陽市沈河區南樂郊路與風雨壇街路口附近擺攤賣雞柳、烤腸等小吃。數輛城管車突然停下,十名城管人員下車衝前毆打夏俊峰。張晶哀求無果,丈夫被架上車,城管瘋狂毆打,把鞋底都踩掉。何以致此?不懂幫規!其他小販每月賄賂城管人民幣300至500元,但憨直的夏俊峰卻認為「不讓賣就走」,不付賄款,未料城管黑幫喪盡天良。夏俊峰被帶到城管辦公室後,跟城管頭目申凱及隊員張旭東爭執,即遭對方拳打腳踢。兩名城管先後用鋼杯和折凳打他的頭,又踢他下陰。他在情急之下掏出褲袋裡平時切香腸的水果刀自衛,將兩人刺死,並將另一城管隊員張偉刺成重傷,然後被捕。這樣一樁「不反抗被打死、反抗被判死」的正當防衛案件,就被中國政法機器狠狠定性為故意殺人罪。夏俊峰被處決,立即火化,令人悲慟,更感憤恨。時至今日,悲劇所在地已經變成夜市,但小販仍要每天繳交30 元「管理費」,才可「被保證」擺攤不會有城管驅趕,令人痛心。試問真正「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的,究竟是誰?城管依舊在,幾度夕陽紅。

這就是共產黨治下的血腥暴力真相。案發後,夏俊峰家人多次向死者家屬下跪請求原諒,但每次都被嚴詞拒絕。兩戶死者家人各獲人民幣 90萬元政府補助,但仍堅持要判夏死刑。夏家只有眼淚,頭兩年夏的兒子不敢下樓,也常在學校被欺負,一度被打成輕微腦震盪。在司法程序中,夏俊峰在 2009年一審被判死刑,2011年的二審上訴也被駁回。關鍵點在於有六名證人足以證實夏俊峰在物品被扣押時被毆打,但他們未被獲准出庭作證,原因竟然是這些證人的證言和曾受刑訊逼供的夏俊峰口供矛盾,所以未予採信或獲准作證。法院改採納的都是控方的證言證物,司法公正和殺人罪責成疑。夏妻收到死刑執行通知書後,偕同成年家人到看守所與丈夫訣別,見面時間只有半小時。夏俊峰懇求看守所人員給他們一家最後合照機會,但被拒絕,連獨照也不准。絕情殘酷至此,簡直禽獸不如。最後,夏俊峰的靈位,找不到一張遺照,只能靠北京藝術家吳玉仁幫忙,繪一幅肖像代替。

睽諸法理,處決夏俊峰顯然是有法不依的殺人行為。一、夏俊峰是否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不負殺人罪責?《刑法》第20條規定:為使本人人身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制止不法侵害,損害不法侵害人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責。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等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責。由此可見,如果上文陳述是事實真相,除非夏的反擊是為了復仇,而非為了防衛,否則不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無論如何,「自衛殺人」至少是個相當合理的疑點,但卻從來沒有在庭審中認真調查。

二,本案是否符合死刑案件的證據認定規則?《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要求檢方和法院「全面、客觀地蒐集、審查、核實和認定證據」。第4條規定:「經過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的證據,才能作為定罪量刑的根據」。第5條更規定:對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認定,必須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由證據得出的結論為「唯一結論」,「符合邏輯和經驗規則」。第15條明文指出:如果被告人對證人的重要書面證言有異議,法院應要求證人出庭作證和接受質證;經依法通知但仍不出庭作證證人的書面證言經質證無法確認,或者「出現矛盾,不能排除矛盾且無證據印證的」,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本案中,死刑案件證人不出庭,應當出庭的客觀證人被限制出庭,旁聽席上的證人違法作證。凡此種種,均已嚴重牴觸上述證據認定規則。

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覆核裁定是否合法合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覆核死刑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指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序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才會裁定予以核准。原判決真的認事用法無誤、訴訟程序合法而毫無合理疑慮嗎?大家心中有數。如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實質上應為下級法院枉法裁判行為負擔最後的連帶責任。此外,《刑事訴訟法》第211、212條更清楚規定:下級法院或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在死刑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應當停止執行,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換言之,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裁定不是一紙死命令,但下級法院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卻完全拋棄獨立理智,懶理真相,足見中共司法的體制性腐敗已經病入膏肓。

除此之外,先不論死刑應否廢除的問題,法院的量刑準則顯然正如一位網民所說般貼切:「草民殺官,罪升三級,官殺草民,罪降三級,無關個案,這是用暴力維護暴政」。如還懷疑,且看以下鐵證:2008年7月,重慶市渝中區城管將攤販劉建平毆打致死,事件不了了之。2009年10月,昆明市城管執法時打死三輪車伕潘懷,警方後稱三輪車伕是「因病死亡」。2010年6月,深圳城管與老太太發生爭執並輾死老太太,事件不了了之。2011年05月,遼寧遼陽市城管打死居民周小明,主犯獲刑11 年,兩從犯獲刑3年。今年7月,湖南臨武縣賣瓜小販鄧正加被城管用秤砣砸頭死亡,當局賠償人民幣89萬元了事,無人受罰。由此足證,在有中國特色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管),美其名負責維持市政設施和公共場所秩序,實際上卻是中共一黨專制政權暴力維穩、搜刮財富、收編黑幫的特權俱樂部,隨意藉執法之名毆打小販和圍觀或拍攝的群眾,而這類國家公職人員光天化日殺人也總能免於極刑,卸責時則冠以「臨時工」之名為後台開脫。凡此種種,均與平民夏俊峰的遭遇形成強烈對比。

無怪乎張鳴教授直言:「薄熙來、劉志軍可以不殺,谷開來蓄意謀殺,這麼多人可以殺的不殺,死刑不『上大夫』,為什麼非『下市民』呢?城管制度是需要終止的罪惡制度,小販是需要生存的,被打死的個案又這麼多,這個時候不反思制度,反而殺了小販,簡直太可惡了!」事實上,在中共高層心目中,「打老虎不如養老虎」。難怪許多國內網民早就看破真相,憤慨留言:「特權階層罪惡滔天,也能免於一死;普通百姓哪怕正當自衛,也可能被判死刑。」「在中國殺人判不判死刑和你是否故意、是否自首無關,只和你是誰的兒子、誰的夫人有關!」「沒錢沒權沒勢,怎麼辦?正當防衛也是死,不防衛就被城管當場打死,怎麼樣都是死路一條。」「有的人謀殺,她還活著;有的人自衛,他已經死了。」「薄熙來不死,劉志軍不死,谷開來不死,陳良宇不死。還夏俊峰一個公道,留中國一個希望!」

面對中共司法體系繼續悍然殺人,參與25名中國維權律師聯署抗議聲明的北京律師李和平指出,手上沾滿李旺陽斑斑血跡的現任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是「中國的最大屠夫」:「我看到最高法院的死刑覆核准議後,我就在微博上說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批准夏俊峰死刑,以及他批准湖南吉首違法集資的曾成傑死刑,這就讓他成為中國的最大屠夫。」他和其他參與聯署的律師促請最高人民法院必須改造現行死刑覆核程序,「袪除其神秘化色彩,貫徹司法公開原則」。此外,曾經是夏俊峰二審上訴的辯護律師滕彪在德國紐倫堡發表聲明,表示夏俊峰是正當防衛,應判無罪,又盼望殺害夏俊峰的人「請讀讀紐倫堡審判」,直指「司法殺人,再添血債。必須找出在判決書上簽名和幕後指揮的兇徒,永遠追查到底」。台灣女星伊能靜,再顯「伊本能靜伊未靜」本色,在微博上寫道:「強強,對不起,沒能為你們做甚麼…請原諒我們和這個世界」,繼而宣告收養強強為義子。紀錄片導演胡力夫直言:「這樣的環境中, 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夏俊峰,只是沒有遭遇那個爆發點,這才是更大的悲劇。」中國維權勇士胡佳更憤慨地表示:「哭吧,否則無以緩釋悲傷。為幾小時前做了寡婦的張晶,為現在只有單親媽媽相依為命的強強。為公正的淪陷和人道的泯滅。在這個國家,無論漢人、藏人、維人,令人垂淚慟哭的理由太多了。但別忘了擦亮眼睛,拔劍出鞘。大哭一場,為夏俊峰,也為自己。」「今天我們在內心,核准了中共專制體制的死刑!」政權暴戾,網民悲憤,堪稱國殤,更是國恥。在新浪微博,「夏俊峰」成為了時事熱搜榜排名首位的關鍵詞,有13萬多次搜索。新浪網的新聞「最高法﹕夏俊峰罪行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獲得了罕有5萬多名網民的回應。網易新聞網相關新聞有超過10萬網民「參與」。騰訊網相關新聞也有近3萬人參與討論。好一句「擦亮眼睛,拔劍出鞘」,如果大家真能做到,把淚水轉化成行動,把沉默轉化成吶喊,人有義,國無殤,人有格,國有恥。倘不如此,夏俊峰冤案,以及近日被內地網民談得沸沸揚揚的「一案兩凶」聶樹斌與王書金案,只會不斷重演,了無盡期。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