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萊州張玉璽長兄:為村民向高院討說法(6)

【新唐人2013年8月23日訊】請求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清洗有恃無恐關係網聯手抗法。

有恃無恐關係網聯手抗法,嚴重擾亂信訪訴訟秩序,充當違法和犯罪的保護傘,促使上級信訪的存在,三大訴訟中的上訴,申請再審形同虛設,是依法治國的絆腳石。

今天只簡說山東高院[2012]魯民申字第437號裁定書,本院審查查明的事實與原審查明的事實一致。對此錯就錯在一致,造就一致,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我才敢說聯手抗法,如果造就不致,相安無事。

高院審查石柱欄村委會訴民事、行政、刑事交叉案件,尤其對鄒金海、張福新履行郭洪俊土地承包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十年,存在違約、侵權、盜伐林、拒絕變更合同,到期不但自己而且串通本合同與案外合同,同時期滿承包人,拒不返還土地等財產的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涉嫌合同詐騙、盜伐林木。非合同接近五年(裁定書送達止),存在偽造單一合同、拼湊合成證明,尤其連續四天,在光天化日人大百眾政府官員公安民警面前,當場實施暴力、非法佔有土地等財產、當場造成使用權、所有權移位,涉嫌詐騙、搶劫。張福新還妨害訴訟、尋釁滋事、打砸搶燒、拒不執行判決……利用最後審判與原審聯手,以地域和級別管轄擋在訴訟門外。

高院對原審只立案張福新一個被告,並只審土地返還,對涉嫌詐騙、搶劫非法佔有演變成合同糾紛民事責任,判決管理、使用名義返還、實際不返還。尤其對涉嫌諸多犯罪非合同至今六年,裁定視為與石柱欄村委會形成了不定期土地承包合同關係,石柱欄村委會隨時可以終止承包關係,利用最後審判做實名義返還、實際不返還,把石柱欄村集體財產供手違法人。

三審對本案除認定張福新履行郭洪俊合同,到期沒續簽合同。二審對原審沒立案部份,判決為獨立訴訟另行主張外,在認定事實、定性、援引法律均違犯法定程序。尤其高院實施絕審、濫用法律條款、紊亂法律關係、掩蓋法律責任重合、不讓鄒金海返還侵占的集體財產,不讓張福新執行判決、裁定,給石柱欄村委會訴訟畫上句號。

為此請求總書記、總理要求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蒞臨石柱欄村,調查被摀起的案情及背後原因,清洗關係網聯手抗法。
    
此致
    
山東省萊州市平里店鎮石柱欄村

張玉樹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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