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還原一九五七》(四十七)

【新唐人2013年8月9日訊】【導讀】一九五七的「反右運動」是中華民族的一場巨大的悲劇。作為一名「老右派」,本書作者魏子丹教授以他親身的經歷,真誠地反思了那段歷史。他兼收各家之長,批評各家之短,「分類不同右派,釐清還原分野」,找出一九五七與其歷史由來的必然聯繫,論證一九五七與其歷史惡果的必然關係,真正做到了「既能深入其中,又能跳出其外」,從而使這部著作的真實性與歷史性達到「同一」的境界,為還原「反右運動」留下了一部思想和史實並豐的佳作。一直以來魏子丹教授矢志於「還原一九五七」,從他開始寫作此書的某些篇章,到最終出版,用了近十年的時間,真可謂「十年磨一劍」。

(接上期)

復旦大學法律系教授楊兆龍在五月九日《新聞日報》發表的《我國重要法典何以遲遲還不頒布?》指出:社會主義的建設,並不是單純的物質建設,非物質建設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社會主義的法治和社會主義的民主。其中第三節寫道:

我們過去在立法方面的努力實在跟不上實際的要求。例如,平常與人民的基本權利的保障及一般社會關係的調整最有密切關係的刑法典,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等至今還沒有頒布。什麼是合法的,什麼是違法的,什麼不是犯罪,什麼是犯罪,以及應如何處罰等等,在好多場合,一般人固然無從知道,就是偵查,檢查,審判人員也沒有一明確的標準足資遵循。這就使得我國法律制度的建設,在整個社會主義建設中,變成了最薄弱的一環。上述這些法律的不及時頒布使大家不能於事前在這方面得到應有的教育。因此就發生一些無根據的控告和不應有的錯捕、錯押、錯判的情況。無論在刑事或民事方面都難免使壞人感到無所顧忌,好人感到缺乏保障,因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在過去的七,八年中既沒有及時地頒布過一部完整的法典,又沒有設法彌補這個漏洞(如由主管部門頒布一些有系統的條例規程等,使許多事情長期沒有法規可以遵循,因而造成某些混亂現象,這不能不說是一種嚴重的事態。這種情況,如果繼續存在下去,很可能成為製造不安與矛盾的一個重要因素。

他認為,領導上錯誤的指導思想是造成立法進度遲緩的原因:

如,一位高級幹部曾說過,誰主張立法,尤其主張及早系統地立法,就是「舊法」或「六法」觀點,甚至於就是立場有問題。又有人認為,「只要懂得『政策』,有了正確的『立場、觀點、方法』,就可以解決法律問題。」又有人認為如果制定一套完密的法律,難免限制政府機關應付事情的靈活性。

楊教授認為這種無明確的法律限制的辦事的「靈活性」有時足以破壞社會主義的民主與法治,因而影響人民對政府的信仰。

《人民日報》六月二十六日載,老記者、九三學社北京分社宣傳部長顧執中的言論:「憲法自一九五四年通過以後,有的被徹底破壞了,有的有名無實。」「 第八十九條規定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經法院決定檢察院批准不受逮捕,而肅反時的行動證明這一條全被破壞了。第八十七條規定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事實都沒有得到保證。」「集會結社的自由更少,許多人民團體幾乎都是官方包辦。可不可以再有新的民主黨派?憲法沒說不行,但事實卻沒有人敢大胆的做。」「大家都把憲法當做一張紙,通過後也就算了……現在從劉委員長到一般公民誰也不提保護憲法了。這樣下去,把憲法當成了手紙,亂關人、亂捕人、拆(私人)信等等,都可以為所欲為,將來何堪設想?」

《人民日報》六月二十九日的社論《再論立場問題》,是專為顧執中的兩句話而寫的:「廣大群眾對於右派分子的態度是堅決的,立場是明確的。他們看了本報在本月八日以來的一系列反擊右派分子的社論,覺得久旱逢甘雨一般地高興,因為這些社論支持了革命的正氣,打擊了反社會主義的斜氣。但是有一部分人的論調卻完全不同。他們看到報紙上的讀者來信、工人座談和反擊右派分子的社論,馬上大驚小怪起來,說什麼報紙的態度變了呀,恐嚇信值不得小題大作呀,恐嚇信和讀者來信還不知是真是假呀,葛佩琦只是態度偏激、儲安平無非是想出語驚人呀,就是反社會主義也不該一棍子打死呀,如此等等。在這類論調中,顧執中先生的兩句話特別有意思:『群眾有些左,《人民日報》又有些右。』這兩句話所以特別有意思,因為其中所說的『群眾』,所說的『左』和『右』意思都同一般人的了解截然相反。在這裏真可以說是沒有共同的語言了。」「在顧執中之流看來,什麼是『群眾』呢?那就是一小撮反群眾的右派分子,還有就是一時分不清是非而跟了右派分子走的少數人;至於起來批判右派分子的人民群眾,那是被取消了稱為『群眾』的資格的。至於什麼是『左』,什麼是『右』呢?在顧執中之流看來,儲安平、葛佩琦等人的言論就是『左』,而批駁這些言論就是『右』,或者叫做『氣量不大』。顧執中接著說的一段話可以作為註腳,有些人『雖然知道大鳴大放不應越出擁護共產黨和建設社會主義這個軌道,但在講話時,控制不住感情,不免有越出軌道的地方。』……那麼,顧執中所說的『控制不住』的『感情』,難道不是指著反社會主義的感情嗎?然而他說這就是『左』!」

是非顛倒,錯作對時對也錯。像其他右的言論一樣,這些法律觀點受到蠻橫無理的糟踏。北師大武兆發教授說:「中國缺乏法制:在三反時有的被拷打逼供,這是什麼行為?簡直是國民黨的特務行為。固然在三反時還未制定憲法,這些可以不必深究,但在憲法制定之後的肅反運動中出現大量侵犯人的自由的情形,這不是犯法嗎?」(《師大教學》一二四期)

六月二十六日,周恩來在一屆人大四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我們在頒布憲法前後,已經制定了許多重要的法律。」——用 「事實」批駁了「有些人所說 『完全無法可循』。」

十月四日《人民日報》載,中國政治法律學會理事會副會長吳德峰在中國科學院召開的座談會上發言:「建國以來,我們國家先後頒布了數件的法規,這些法規,曾經有效地指導和保障了我國各項工作的勝利開展。而右派分子硬不承認這個事實,叫囂什麼『無法可依』,『有法難依』,那又是什麼原因呢?原來我們的法律是保護人民,鎮壓反革命分子的,而那些自命為『黃文正』(黃紹竑)和『譚青天』(譚惕吾)所要的卻是壓迫人民,保護反革命的法律,自然,這就難怪他們說什麼『無法可依』,『有法難依』了。我們應該正告右派分子,你們要求的那種法律在人民的國家裡,是永遠不會有的。」「值得嚴重注意的是,有些右派分子竊據了專政機關的工作崗位,他們不僅到處散播什麼『無罪推定論』,『審判有利於被告論』以及繁瑣的『證據論』等荒謬的有害的觀點,而且還公然以這些論點作為審理案件的『理論』根據,利用職權,以各種借口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種刑事犯罪分子開脫罪責,輕縱罪犯(這種事例在不少地區均已發現)。這種情況不僅說明法學界反右派鬥爭的嚴重性,而且還說明這種鬥爭的更直接、現實的重要意義。」

十月九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在政法戰線上還有嚴重的鬥爭》:「右派分子為了抗拒我們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還提出了所謂『司法獨立』,『審判獨立』等口號,企圖把司法系統同人民民主專政對立起來。他們說,如果不讓司法獨立就是違反憲法。其實,我們現行的司法審判等制度是完全符合憲法的;倒是右派分子要在我國搬用西方資產階級國家的所謂『三權分立』的做法,這才是真正違反憲法。右派分子自認為只有他們懂得法律,他們自稱『專家』,並且公然說,『現在誰夠條件就由誰來干』。事實證明,他們除了死守住反人民的舊法觀點以外,對於人民的法律根本無知。」

幾十年前反右,共產黨無理取鬧;到如今,不打自招得比右派「污衊」的還惡毒:官方像說順口溜似地說:「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同時又把「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查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定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里。誰能說清楚,這到底玩的是什麼鬼名堂?過去把陰謀說成是「陽謀」,這個騙術已成為歷史的笑柄;現在,陽的一套:明文上摑了《人民日報》社論和一些極左分子的耳光,規定「獨立」云云;而陰的一套:相對於作為法律太上皇的各級中共政法委來說,不是完全獨立,也不是部分獨立,而是絕對不獨立。搞陰謀的必然性在於,右派雖然打倒了,但黨主與民主的矛盾非但沒有消滅,而且日益尖銳。而中共既要堅持黨天下(四個堅持的核心),又要冒充「三個代表」;除了乞靈于毛的陰謀之魂,絕對沒有第二個法門。總之是,中共做壞事必用陰謀手段;反之亦然, 用陰謀手段所做之事,全是壞事。江澤民鎮壓法輪功,以妄加莫須有的「邪教」罪名,到迫害修鍊者;從逮捕入勞改營,勞教所到進洗腦班洗腦;從活著受虐待,侮辱,慘害,到死後焚屍滅跡;整個過程貫穿著陰險毒辣,陰謀詭計,使國人受害的受害,受騙的受騙。其中,偽造的所謂「法輪功天安門自焚事件」,其惡質天理不容!其手段乃希特勒國會縱火案大陰謀之翻版!在這一點上,跟毛澤東無視法律,肆行人治所搞的歷次政治運動是一脈相承的。

《南方日報》報道六月五日廣東省人民委員會舉行的黨外人士座談會,以《羅翼群說:人民生活已「接近餓死的邊緣」》(如果不是把羅先生打成右派,而是採納他的意見,就可能避免把 「接近餓死的邊緣」發展到成為餓死四千六百萬人的悲慘現實!——紫丹)為標題,摘登了羅的言論。由於過去黨員執行政策,偏向西天取經中的「大胆懷疑,殘酷鬥爭」來硬套,而太忽視中國原有的社會道德,政治哲學,歷史習慣等優良部分,因而不少將人民內部矛盾問題當做敵我問題來對待。在「三反」、「五反」、「肅反」期間,被斗的人因受不了當時的痛苦,明非事實,而被迫承認者有之;有些自稱為積極分子的人,違背良心,歪曲事實,或出頭作證,或非刑拷打,不惜犧牲他人的名譽,地位或生命,企圖取得黨的信任,為爭取入黨入團的捷徑的亦有之。因此,在過去各種社會改革動動中,確不免發生多少偏差案件。

至於他說的「接近餓死的邊緣」,是建議政府學古人省刑罰薄稅斂。現在政府對於征糧及各種稅收是否過重,徵購農產品價格是否有偏低,國營商品利潤是否過高,這些都是人民生活切身的問題。幾年來究竟有沒有餓死人?可以說沒有餓死人,也可以說有餓死人。算不算接近餓死的邊緣呢?是值得檢查研究的事情。如果中共聽羅輩建言,停止「急躁冒進」,從「邊緣」後退,自能少餓死或不餓死人。反右的結果是大躍進,排山搗海地向死亡進軍!喪心病狂的老毛啊!踏著四千六百多萬餓死的屍體,妄想登上「世界革命導師」的寶座!

現在中共中央對大躍進的檔案,剛剛解密,請參看官方公布的死人情況:

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二年全國非正常死亡人數

一九五九年全國十七個省級地區,有五百二十二萬人因飢餓及非正常死亡,其中城市有九十五萬八千多人。

一九六零年,全國二十八個省級地區,有一千一百五十五萬人因飢餓及非正常死亡,其中城市有二百七十二萬多人。

一九六一年,全國各地區有一千三百二十七萬人因飢餓及非正常死亡,其中城市有二百一十一萬七千多人。

一九六二年,全國各地區有七百五十一萬八千多人因飢餓及非正常死亡,其中城市有一百零七萬八千多人。

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二年的人口增長率

一九五九年人口增長率為負百分之二點四;一九六零年為負百分之四點七;一九六一年為負百分之五點二;一九六二年為負百分之三點八。

全國十二個縣在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二年間因飢餓及非正常死亡人口超過一百萬人以上。

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甘肅省、貴州省、安徽省、青海省等七個省,在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二年,因飢餓及非正常死亡人口,使人口下降了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二點五。( 二零零五 年十一月《爭鳴》雜誌)

總計死亡人數為三千七百五十五萬八千人。這裏只有一九六一年和一九六二年的統計數字包括全國各地區;一九五九年少統計十二個省級地區,按當年的省級地區死人的平均數是三十萬七千人算, 本年少統計八百九十萬四千人,故本年度總計當為一千四百一十二萬四千人;同理,一九六零年度當為一千一百九十六萬三千人。這樣算下來,全國總計的準確數目該是四千六百八十七萬五千人。(我前面所舉大飢荒期間死人數,來源於此。)

河南省民盟副主委杜孟模揭發主委王毅齋,一說到肅反中的缺點就憤憤地說:「罪惡滔天」。對糧食統購統銷政策十分不滿,謾罵:黨團員帶頭賣餘糧,現在沒啥吃,餓死這些孬孫,活該!」又有人揭發他說過:「統購統銷后農民都吃不飽,人人面帶菜色,說夠吃都是瞎話!」謝瑞階揭發王曾說:「我在杞縣認識的熟人都鎮壓完了。」還曾說:「肅反中你們師範學院打人最嚴重,把沈東浦快打成肉醬了,還有一些人,都整得很厲害……」還鼓動張仲魯說:「沈東浦在開封師範學院工作,每次動動都是重點,肅反時打得直不起腰,現在還彎著腰走。」還說:「打人打病了,治好再打……」還說:「匈牙利人民很勇敢,有傳統的民主習慣。唉!中國人就不行,中國的民主黨派也算怪,只會死心踏地跟著共產黨走。」(《河南日報》七月二十六 日)

北師大教授武兆發說:「過去幾個運動中對知識分子了解不夠。尤其是三反肅反運動,不論如何偉大,但所造成的偏差、錯誤至今無法彌補。知識分子最要緊的是自尊心、臉皮子,這些運動給老教師挑破了臉皮,尤其像陸志偉先生那樣,要向學生下跪。像他這樣的人在解放前也是知名人士(燕京大學校長——紫丹注)。」(《北師大反右資料彙編》)

耿伯釗當時是湖北省政協副主席,畢業於日本士官學校(與閻錫山同學),是辛亥老人,參加過武昌首義,在地方上很有威望,當時已經七十四歲。一九五七年六月一日和三日下午,他和當時新華社記者曲一凡有兩次談話,前後共六小時,這次談話后被曲一凡整理出來,全文發表在新華社《內部參考》上。他在談話中特別批評了黨政不分的問題。他說:「長時期內,以黨代政的現象普遍而嚴重。領導黨有責任對國家大事適時提出正確的政策,和檢查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但是它不能代替政府發號施令,發號施令是行政部門的事。我們常常看到中共中央、國務院共同署名發布某一指示和文件,於是上行下效,就出現了省委與省人委、地委與專署、縣委與縣人委等一系列的黨政聯名發號司令的事情。實際上,這樣做法必然助長黨政不分,其結果則是以黨代政,削弱了政府的作用和威信。」

耿伯釗還特別提出了要「加強法制工作」。他認為,開國八年,國家的法制工作搞得很差,遠遠跟不上形勢發展和人民需要的迫切要求。他說:「憲法有了,但憲法不能代替具體的法律和法規,法律不是幾條精神、原則能代替的。現在,除了婚姻法,幾乎沒有別的成文的法律。民法、刑法是必不可少的,你把舊的否定了,就得拿出新的東西來代替……必須建立法制,使人人都懂得法,樹立了守法的觀念,就不會盲動而犯法。」耿伯釗還在他的談話中提出了要反對「大黨主義」,他認為,儲安平向毛主席、周總理提意見,提得很好,是給新聞界增了光。他認為,共產黨英明偉大,這是有目共睹的。但「如果每個共產黨員,個個以領導者自居,以戰勝者自居,盛氣凌人,忽視民主,人民都受不了的。」(謝泳《一九五七年中國民間知識分子的言論活動》)

哲學系羊華榮在大字報《重新估價肅反》中說:「肅反有如下缺點:一、侵犯了一些公民的基本權利,如斗錯了人,關錯了人,迫壞了人,迫死了人;二、破壞了法制,損害了憲法,損害了民主自由,如限制一些公民通訊自由、人身自由、無根據的搜查、看禁和逮捕。三、促使了黨員與非黨員之間的牆更高、溝更深,少數黨員在肅反后,在人民頭上高視闊步。四、摧殘了人們應有的感情,破壞了多少家庭幸福,拆散了多少鴛鴦,損害了多少友誼……」(丁抒:《北大在一九五七》,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網上文庫」)

(待續)

文章來源:黃花崗雜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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