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維權人士第四期免費法律知識講座

【新唐人2013年7月15日訊】7月10日上海公民免費學習法律知識,推動依法治國第4課成功完成。

現場有47位公民冒著高溫的天氣堅持參加學習法律,他們對法律知識的渴慕和追求,是為了捍衛法律的尊嚴、為了社會的公平正義、為了自己真正能做國家的主人​​。

強拆居民房屋、搶劫農民土地(搶劫者稱:“土地是國家的,老百姓應當服從”)存在普遍現象,生態環境的毀壞到達難以為繼的地步、偽劣產品鋪天蓋地、政治腐敗與兩極分化日趨嚴重,社會衝突愈演愈烈,執政黨的公信力下降到冰點……

學習法律的民眾表示爭取用法律的武器捍衛每一個中國人的權利。

第四期的主講人是上海法律工作者顧國平老師,主講的題目是《行政訴訟要點》

講課內容:《行政訴訟要點》
行政訴訟的目的:《行政訴訟法》第5條
是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並給予定性。

受案範圍:《行政訴訟法》第11條
共計(一)~(八)條款。等29條,訴訟代理人
證據的合法性問題:《行政訴訟法》第31條所有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指明作為定案的根據。

訴訟時效:《行政訴訟法》第39條
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司法解釋》第40條、41條、42條,沒有製作或者沒有送達法律文書,只要能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就應當依法受理。最長不得超過2年(訴訟時效),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行政行為超過5年的,法院不予受理。被強拆的房屋屬於不動產,在20年內可以要求法院立案審查。

──轉自《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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