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利桑那投票 無須出示公民證明

【新唐人2013年6月18日訊】(新唐人記者李貝綜合報導)美國最高法院星期一(17日)否決了亞利桑那移民法中,有關選民要附加公民身分證明的條款,最高法院指其違反了聯邦法規。這是繼去年最高法院否決這項法案中三條重要的條款之後,再一次重挫了亞利桑那州用嚴格的移民法來阻止非法移民所做的努力。亞利桑那州2004年移民法中的一個條款,要求選民在做聯邦選舉登記時,必須要附加公民身分的證明;而聯邦法律規定,選民只要帶著駕照,填一份選舉資格表格就可以選舉投票。

華盛頓的最高法院,以7比2的票數,判決亞利桑那移民法違反了〈全國選民登記法〉。幾週前,最高法院法官宣判鳳凰城司法長官不當運用種族情況來反對拉美裔民衆。

最高法院強調,在移民問題上,華盛頓擁有憲法權力,各個州不可以凌駕於議會的判決。

亞利桑那州的官員們,包括州長簡.佈魯沃(Jan Brewer),一直因為怎樣處理非法移民的問題,和聯邦政府爭論不休,他們認爲聯邦法規在阻止非法移民從墨西哥越過邊界方面太寬鬆,所以總想由州政府直接操作來打擊非法移民。

亞利桑那州在2010年出台的一個條款,強化了追加身分證明的要求,即違反者會被按刑事犯罪定罪。這是去年被最高法院否決的三項條款中的一條,亞利桑那州檢查總長湯姆.豪恩(Tom Horne)證實,此前的一年中,亞利桑那州因此條款而觸犯刑律的已經高達200多人。

對此,代表反對亞利桑那州法規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拉夫林.麥當勞(Laughlin McDonald)表示:「判決重申了一個原則,那就是各個州不能給聯邦法律增加附加條款、破壞聯邦法律的有效實施。」

目前,亞利桑那州政府官員,仍然可以向選舉協助委員會(Election Assistance Commission)要求修改選舉註冊表,只在亞利桑那州使用。州檢查總長豪恩已經表示將進行下一步。此前,路易斯安那州的一個相似條款得到了選舉協助委員會的同意,法官表示這個委員會很難不贊同亞利桑那州的相關條款。

最高法院表示,亞利桑那州仍然可以檢查選民在聯邦註冊表格中的資訊,以確保準確無誤。亞利桑那州移民法也沒有完全被最高法院叫停,2011年的一次判決中,法官們以5比3的投票,保留了一項嚴厲的雇主條款,即如果雇主被發現多次僱用非法移民,就將被取消營業執照。

美國總統奧巴馬的政府對於亞利桑那州移民法的挑戰者持贊成態度,民主黨希望借挑戰共和黨領導的亞利桑那州而獲得更多拉丁裔選民的支持。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