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談海南萬寧開房事件 警方有瀆職嫌疑(視頻)

【新唐人2013年5月14日訊】(新唐人記者林莉、韓梅採訪報導)就海南萬寧小學校長帶6名小學女生開房一案,5月14日,警方稱未發現犯罪嫌疑人曾與6女生進行性行為,當天下午已提取與受害女生相關的DNA樣本進行鑒定。但一位受害女生父親出示女兒內褲照片和視頻稱,女兒回來後一直在出血。四川律師冉通指,在這類案件中,證據的收集固定至關重要,警方的行為有瀆職嫌疑。

重要證據可能被湮滅

大陸《信報》記者稱,聯繫到一位受害學生父親,他在第一時間拍下了女兒內褲的照片和視頻。在他出示的12歲受害者被找回家後穿的第二條內褲上,依然有大片血跡。這位父親說,女兒一直在出血。冉通說,這麼重要的物證,由受害者家人,而不是警方出示,簡直是不可思議:「公安是巨大失誤,這個證據完全沒有固定,證明在第一現場,很多證據,包括衣服、床單完全有可能已經滅失了,如果追究下去,這些執法人員應當有瀆職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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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房事件發生在5月8日至9日,警方在14日才開始提前DNA樣本。冉通認為,如果在第一時間對嫌疑人做DNA檢查,完全可以發現是否已發生身體接觸:「這個時候你再去做,很多已經找不到了。現在做,洗個澡就沒有了。」

冉通表示,警方偵查的第一步就應該是全面固定現場、固定證據:「這是最重要的,如果要做假的話,最容易作假的就是這個環節。因為文字遊戲上的官方文章是非常好做的,但是證據是沒辦法作假的。」但從現有情況及警方通報來看,很多證據鏈可能已被湮滅。

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長劉開明也認為,當地官員、公安部門有包庇犯案人員的嫌疑。微博認證為廣東律師的「愚-言」稱:「這個社會已徹底無底線了:帶套不算強姦、輪姦案第一個上的不算輪、強姦幼女變嫖宿幼女、會陰有裂痕但處女膜完整就不算性侵。尼瑪的,法律是保護強姦犯的?」

冉通建議受害人證據如果沒有滅失的話,可以考慮更換公安機關:「由異地公安機關、或者上級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調查,如果當地調查的話,肯定會出問題的,官場中的親屬關係、血源關係非常複雜密集。」

「嫖宿幼女罪」應廢

此次事件又喚起民間對廢除「嫖宿幼女罪」 的呼聲。劉開明表示,以往中國發生多起強姦幼女案例,但涉及「有權有勢的人」,當局都以輕罪論處:「很多,包括浙江,都是以嫖宿幼女罪來處理,顯然比強姦罪輕很多。說明在整個社會裡,法律並沒有得到執行,沒有形成對未成年人,特別是對未成年少女的有力保護,對整個社會構成一個非常負面的反響。」

新聞評論家方林達曾表示,只要判了嫖宿幼女罪就不能同時判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已成為中共官員強姦幼女罪行的保護傘。

有網友建議向香港看齊,稱:「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同一個未滿十六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不管少女同意與否,即屬犯法,最高刑罰監禁五年…與13歲以下女童性交,可被判終身監禁。」

劉開明警告,如果情況繼續下去,此類案件還會繼續發生:「對老百姓心裡的壓力、顧慮非常大。我們很難能放心把孩子送到學校去,而且發生事情後,父母根本沒辦法保護孩子,根本沒辦法讓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

有網友就萬寧事件表示:「以前是突破做人的底線,現在官員連地獄的底線都突破啦!沒有活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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