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 法人自籌財源應漸增

【新唐人2013年05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3日電)立院經委會今天做成主決議,要求經濟部各財團法人爭取財源能力,每年應以增長3%為目標,若連續兩年未達成,應即撤換該財團法人負責人。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商業發展研究院、專利檢索中心及耀華玻璃公司管委會」102年度預算書。

為減少各財團法人財務過於依賴政府,提升各財團法人自主收入及績效,中國國民黨黨籍立委丁守中等人提案,要求經濟部對各財團法人考核,應列入各財團法人從民間爭取財源的能力或輔導、服務績效。

同時,每年應以增長3%為目標,若連續兩年未能達成,應即撤換該財團法人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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