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源鋰電池將納應施檢商品

【新唐人2013年05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3日電)消保處抽驗20件行動電源,品質測驗全數不合格。經濟部標檢局說,行動電源、鋰單電池、鋰電池組1年內納入應施檢商品。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抽驗20件行動電源,從無廠牌名稱到大廠SONY、飛利浦及技嘉,全都不合格,不僅全數電容量都不符標示,甚或有的樣品出現過熱安全疑慮。

標檢局說明,納入應施檢商品後,將強制檢驗,沒有檢驗合格者不能販售。

經濟部標檢局表示,品質檢測不合格部分,全違反消保法第36條有關涉及提供有損害消費者安全的商品,會要求全數抽驗產品廠商回收,限期改善;不改善將依同法第58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罰。

標示不合格是觸犯商品標示法,將限期改正,否則可對製造商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對經銷商罰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共計12件未依法「申報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依第51條第2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不過環保署已先請廠商補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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