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來源不明判刑 林益世首例

【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0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名判刑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林益世成為首名以此罪名遭起訴、判刑的被告。

根據判決指出,林益世的妻子彭愛佳證稱,她在中信銀行城中分行及國泰世華銀行光復分行保管箱內分別存放的新台幣950萬元及330萬元,是「私房錢」或是父親彭武州所交付保管的款項;彭武州也附和彭愛佳的證詞。

台北地院依證人證詞及調取相關帳戶匯款資料後,認為彭愛佳與彭武州所言不實,認定這些款項是林益世交給彭愛佳。

此外,林益世母親沈若蘭去年7月4日主動攜帶1800萬元讓檢察官扣押。其中的300萬元,沈若蘭原本供稱是林益世於100年5月所交付,後來又改稱是「自有財產」,與林益世無關。檢察官起訴後,沈若蘭又改稱是先生林仙保交給她保管的財產。

台北地院調查認為,沈若蘭是因為發現檢察官所扣押的款項加上1800萬元後,已超過陳啟祥所指交給林益世的6300萬元,沈若蘭因林益世無法合理說明超出金額的來源才改稱,想讓林益世脫免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責。法院認定這筆300萬元是林益世所交付。

法院審理認為,這幾筆扣押的款項都是林益世交給彭愛佳或沈若蘭的款項,林益世卻於去年10月9日檢察官偵查中,不肯誠實說明來源。

法院依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加上林益世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刑部分,判決應執行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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