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胡錦濤車隊扔T恤案 港法官判罪名不成立

【新唐人2013年4月18日訊】(新唐人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2012年6月29日, 胡錦濤以中共國家主席身份抵港,以便出席香“七一”港回歸15周年活動時,一名香港社會民主連線成員在步行橋上,向路經的胡錦濤車隊扔下一件抗議李旺陽被自殺的T恤衫,事隔半年後,該吳姓男子遭到香港警方拘捕,並控以公眾妨擾罪。但今年4月16日,香港法官裁定被告的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獲得釋放。

香港法官裁定扔T恤衫事件被告的罪名不成立

據《法廣》4月 17日報導,裁判官黃國輝在裁決時指出,胡錦濤車隊所途經的路段一般巿民均無法進入,控方未能證明控罪所指地方屬「公眾地方」,裁定被告吳文遠在公眾地方犯下妨擾罪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香港政府方面曾向法庭申請重審案件,但裁判官認為沒有需要,拒絕了控方申請。

據報導,裁判官指警方、消防及救護員不能視作為公眾人士,而控方傳召的5名警員講述的事件經過,並無證據證明,當時的隨行者及政府官員屬公眾人士,加上當時巿民無法使用該路面,認為控方未能證明有關路段屬「公眾地方」,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拒絕了吳文遠提出的關于訟費的申請。

黃國輝在案件接近尾聲時,一度建議政府控方將被告所面對《普通法》中的公眾妨擾罪,修改為《簡易治罪條例》下的公眾妨擾罪,但最終裁決時,黃國輝表示考慮本案情況,認為修訂控罪會對吳造成不公,因此不下令修訂控罪。

現年35歲的吳文遠是政黨社民連的副主席。這次獲釋後,吳文遠對媒體指出,去年6月29日的示威是和平進行的,其間因遭警方強行帶走他們有關要求為李旺陽申冤的展示物品,逼不得已他才將T恤衫拋出。他并對特區政府律政司及警方利用司法程式打壓巿民的示威權利表示不滿。

發生半年後當事人被控 輿論質疑警方政治打壓

2012年12月22日,社會民主連線(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突然在其家中被香港警方拘捕。警方指控吳文遠涉嫌觸犯「公眾地方干犯妨擾罪」。原因是當年6月29日,中共國家主席胡錦濤抵港,車隊由機場途經東湧時,吳文遠從天橋上將一件印有離奇死亡的湖南異見人士李旺陽圖像的T恤拋向公路上的車隊。

當時,社民連發表聲明對事件表示憤怒,指責香港警方在事發半年後提出檢控,是對民主運動的一種政治打壓,批評警方只為中共權貴保駕護航。

對此,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質疑,警方當日有攝錄現場情況,應可在更短時間完成搜集證據,並決定是否提出檢控,現在事發半年才起訴是相當遲,亦對辯方不利,因為被告和辯方證人的記憶可能已經模糊。他質疑,警方在元旦大遊行前提出檢控,是否想警告或威嚇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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