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手槍要證件是否違憲?美高院拒談

【新唐人2013年04月16日訊】紐約法律規定如果居民想隨身攜帶手槍,需要給出特別的理由才能獲得許可證。槍支持有者們對此不服,認為憲法第二修正案沒說只允許在家持有手槍,所以紐約法規屬於危險。

美國最高法院週一表示拒絕對此舉行聽證會。不過這並不排除最高法院會在未來重提此案件。

最近幾年,美國最高法院多次擴大槍支權力。首先是2008年根據第二修正案在哥倫比亞允許個人攜帶武器,隨之2年後,將該權力擴大到其他州。

不過,在桑迪․胡克小學槍擊慘案後,槍支管理問題成為民眾關注焦點。

美國參議院將在週一就購槍背景審查提議展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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