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原副省長黃勝21宗危險關係 受賄約1224萬

【新唐人2013年4月12日訊】59歲的前副部級官員,山東副省長黃勝在近13年間,曾在井岡山幹部學院、中央黨校宿舍和他位於山東省政府的辦公室等處,收下大筆款物,日前已經被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就涉嫌受賄提起公訴。雖然黃勝貪污的款項沒有外界猜測的一樣驚人,但由於黃勝涉及21宗危險關係,此案依然被關注。

黃勝案發前,外界傳出黃勝受賄「90億」(人民幣),黃勝案發後,因其長期在山東德州任職,一時民意沸騰。4月8日開庭后,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宣判。

4月8日此案在南京開庭前,黃勝居於公安部在秦城的看守所。《起訴意見書》顯示,黃勝至少涉嫌21宗受賄行為。受賄金額1223.922153萬元(人民幣)

2011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黃勝涉嫌嚴重違紀,當前正接受組織調查。檢方稱,在此後兩次發回江蘇省公安廳補充偵查中,黃配合退交了所有款物,並且主動交代尚未掌握的事實。

大陸媒體報導說,通過檢方材料,並多次到黃勝曾任職地調查獲悉,黃至少涉嫌8宗「體制內」的權錢交易,涉及幹部提拔任用、項目報批、國資減持、政策優惠等領域。他的下屬包括縣級黨政主要負責官員、公安、交通等部門負責人、教育單位負責人和國有企業負責人等9人涉入其中。

報導說,黃勝案調查的事項,主要在1998年至2011年初之間。至2007年3月前,黃曆任德州市市長、德州市委書記。檢方列舉的事項顯示,其間在幹部任用、政策制定、項目審批等領域,他的有效權力逐漸在體制中呈現出價碼。

另有至少12位企業界人士被檢方視為行賄人。他們所控制的企業,在黃曾任職地山東省德州市內,曾獲得稅費、土地出讓金減免,財政借款,官員站台推薦,項目建設審批和招拍掛等領域的便利。有部分款物交給了黃的妻子、兒子和胞弟。其中受賄累計價值最大的達到556.78萬元。

2011年末,也因上述部分「關係人」涉嫌其他重大經濟案件被調查。黃勝成為中紀委調查的對象。

黃勝案由於涉及中共十八大后首位受審的副部級官員,因此此案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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