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網友 廁寫色情廣告被訴

【新唐人2013年04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1日電)林姓男子與程姓女網友交惡,在男公廁內以程女名義及電話寫色情廣告,害程女接到外約性交電話。林男被依妨害名譽罪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6歲的林男與程女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兩人後來交惡,林男心生不滿,在民國100年間到台中市某間土地公廟的男公廁牆壁上,寫上「可外約,36F程小姐,包你滿意」等文字,並留下程女手機號碼。

事後,程女接到多名不明男子外約性交易電話,經詢問對方才得知此事,案經程女報案偵辦。

台中地檢署以林男所寫的文字內容,指摘程女是從事性交易的應召女子,詆毀名譽,依妨害名譽罪起訴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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