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案 江揆支持內政部決定

【新唐人2013年04月04日訊】(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4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表示,李朝卿案他支持內政部決定,也認為依「公務員懲戒法」,主管機關有權限依情節輕重這麼做。

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交保後申請復職未果,還被內政部依公懲法移送監察院調查,並繼續停職。李朝卿昨天首度召開記者會喊冤是「未審先判」。

江宜樺表示,他支持內政部的決定,且依公懲法,主管機關是有權限,並依情節輕重做出這樣的決定。

內政部長李鴻源則說,這不是他個人的決定,而是法規同仁經過嚴謹考慮後的決定,他希望現在行政處分完了,一切回歸正常作業,交給法院判決,他「不好再多說」。

對李朝卿表示,申請復職過程沒有接到高層指示,也不曉得有最後通牒,李鴻源沒有正面回應,僅說,「希望他好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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