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盜領高欣欣亡姊 女改判無罪

【新唐人2013年03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藝人高欣欣大姊、補教名師高儒貞病逝後,室友張是珍被控盜領高女存款。張女一審被判有罪,高院更一審逆轉判無罪。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高儒貞生前經營補習班,她在民國99年因復發性腦惡性腫瘤病逝。高欣欣與姊妹懷疑,大姊存款新台幣200萬元遭張是珍盜領,因此提出告訴。

檢方認定,張是珍於98年間趁高女重病時,未經允許就拿對方印章、偽造取款條,向銀行盜領,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張女。

一審時,張是珍坦承曾領錢,但否認盜領,辯稱這筆錢是自己當初為了解除高女犯「敗家符」,才存入對方帳戶。一審、二審法官認定高女供詞反覆,無法舉證取款經高女同意,依偽造文書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高院更一審參酌兩造往來書信,認為兩人感情深厚,「形同伴侶,同財共居十幾年」,高女因掛念不捨張女,生前已授權對方代為處理財務,並希望留一點錢給張女,因此認定張女沒有盜領存款的犯意,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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