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涉貪官員坦承 檢建請緩刑

【新唐人2013年03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26日電)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今天偵結,共起訴17名官商,縣府官員除李朝卿外,其餘因清楚供述貪污經過,檢方建請宣告緩刑

南投地檢署表示,全案起訴17名官商中,李朝卿與其妻舅簡瑞祺自始至終否認犯行,因此檢察官僅就李、簡兩人依據刑法第57條的量刑標準提具體求刑。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李朝卿擔任兩任縣長,理應廉潔自持,增進縣民福祉,卻不顧災修復建工程均涉及當地居民出入安危,與簡瑞祺利用工程發包機會舞弊,且兩人於偵訊中飾詞卸責,毫無悔意,均應予以妥慎嚴懲,以清吏治。

對於同案起訴被告,包括縣府前後任工務處長曾仁隆、黃榮德、縣長室秘書張志誼、工務處李姓員工及擔任「白手套」或中間人角色的吳仲琪等3名非公務人員,檢察官以犯後坦承犯行,且清楚供述相關貪污經過,並繳回相關犯罪所得,因此均建請從輕予以量刑,並適予宣告緩刑,以資惕勵。

南投地檢署表示,李朝卿涉嫌收取回扣的117件工程案中,有8、9成是災害道路災修復建工程,發包前透過簡瑞祺等人言明需支付1成回扣,由於工程款大小不一,較小的工程回扣只有新台幣數萬元,部分甚至僅1萬多元。

除了工程涉收取回扣,檢方也查出簡瑞祺在李朝卿知情下涉入其他勞務採購案索取賄賂,例如去年底辦理全民運動會相關採購案時,即有部分廠商交付得標金額約1成的賄款。

檢方也查出,首波聲押工務處長黃榮德後,李朝卿為了解遭指證案情,多次要求黃榮德之妻委任其所推薦的律師,這名律師因而涉及偽造私文書罪,檢方也據此認定李朝卿對於收取回扣案知情,難以推諉為不知情。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