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貿委會推社群行動廣告新規定

【新唐人2013年03月13日訊】(中央社華盛頓12日路透電)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今天表示,廣告商在推特(Twitter)之類的行動或社交媒體推出促銷訊息時最好三思,確定廣告是否需要披露相關事項或免責聲明,以避免欺騙或不公情事。

從行動革命誕生到臉書(Facebook)和推特(Twitter)等社交媒體爆炸,這次FTC更新線上廣告準則顯示,當局試圖追趕上已經快速演化10多年的行動新科技。

自2000年發表報告後,FTC今年將以對待報紙和電視媒體相同標準看待線上廣告商,也就是符合誠實和全面披露相關事項訊息的標準。

但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和其他網站的行動平台空間有限,因此很難恰當地把披露訊息放在與廣告夠近或顯眼的地方,讓使用者看見。

FTC的費爾(Lesley Fair)在部落格中說:「廣告商應確認他們的披露訊息,在所有消費者可能看到廣告的裝置與平台上夠清楚和顯眼。」(譯者:中央社徐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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