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聽診器傷人耳 國中生判賠

【新唐人2013年03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3日電)苗栗有國中生在實驗課時突然拍打聽診器,造成同學突發性耳聾、聽力受損;家長提告求償,法院今天判賠新台幣466萬餘元。

這起事件發生在民國99年,就讀苗栗縣私立建臺中學國中部一年級的邱姓學生,在生物實驗教室進行以聽診器輪流探測心音課程時,突然徒手用力拍打另一名巫姓學生所配帶的聽診器鼓面;巫姓學生因耳蝸瞬間接收巨大高頻聲響,聽力嚴重受損,須終身戴助聽器。

事發當時,因劉姓教師正巧離開教室去拿其他器材,回到實驗室得知時,巫姓學生僅表示耳朵有點不舒服,不願到保健室,便繼續上課直到課程結束。

根據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因聽診器將聲音傳導鎖在管線內,經由振盪傳導至耳塞時,會產生高8至10倍音效,邱姓學生一時頑皮造成巫姓學生突發性耳聾,雙耳喪失聽力47分貝。

被害學生家長事後認為劉姓生物老師、學校監督不周,告老師業務過失傷害,並請求應與加害學生連帶賠償醫療費用及精神撫慰金等共約727萬餘元。

法官審理認為,劉姓教師上課前已充分指示實驗步驟、方法及應遵守秩序,且事件發生僅短短數秒鐘,難以預先防範,再者,被害家長所提業務過失傷害已獲不起訴處分,因此,劉姓教師與學校均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衡酌雙方身分與被害程度,認為原告請求部分賠償金額過高,判決邱姓學生及父親連帶賠償466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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