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長向上問責:毒膠囊事件中央失職

【新唐人2013年3月11日訊】(新唐人記者宋風綜合報導)去年浙江紹興市新昌縣毒膠囊事件曾震驚全國。3月9日,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紹興市長錢建民在代表團駐地的小組討論上,再次挑起這個話題,並指責中央有關部門推卸責任。

去年4月,陸媒曝光河北、浙江一些不法廠商,使用重金屬鉻超標的工業明膠,冒充食用明膠來生產藥用膠囊。事件影響巨大,在查處問題企業、黑色產業鏈幾個月之後,相關官員開始接受問責

報導顯示,浙江方面被問責的官員有:紹興市藥監局藥品安全監管註冊處處長陸家東,新昌縣藥監局局長梁永華、副局長張柏慶,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副科長陳良忠、呂丹,藥品醫療器械稽查科科長陳樹聲等人。紹興市長錢建民昨天透露,紹興市還有一位副市長也因此事記了大過,他自己也差一點被處分。

在錢建民看來,毒膠囊事件的主要責任應該歸咎於中央有關部門,而在被問責的官員中,卻沒有一個中央相關部門人員,甚至就連個出面道歉的也沒有。

錢建民說,中國膠囊生產的標準是2010年10月才正式出臺的,在此之前一直是空白,然而新標準卻比歐盟的現行標準還嚴格5倍。新標準出臺後,包括他在內的各級地方政府並沒有接到通知,也沒有被要求配合與支持,換句話說,如果沒有這次毒膠囊事件,很多地方的領導幹部甚至還不知道有這麼一個標準。此外,藥監部門是個高度垂直的系統,所有的藥品都由國家藥監局直批。在他們自己批准上市的藥品膠囊中發現問題,難道他們沒有責任嗎?

錢建民談到,新昌生產的膠囊一般分兩種,一種僅做包裝,另一種可直接口服,兩種膠囊的用途是不一樣的,價格也不一樣,應該選購哪種,製藥廠最清楚。毒膠囊事件中,製藥廠起了決定的作用,然而,為什麼在這個事件發生之前,有關部門卻沒有一個針對藥廠使用膠囊的規定呢?

據悉,關於中央有關部門是否應該被問責的疑問,早在去年便被提出,不少媒體也因此發表過評論。但中央有關部門並沒有人被問責。

錢建民稱,衛生部、國家藥監局之所以能夠逃脫問責,關鍵還是在於其直接參與並主導了問責處理方案的制訂。“這樣太不公平了。”他建議,以後再遇到這類事件,如果涉及中央有關部門的話,在制訂責任追究方案時,他們應該主動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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