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專庭研習 法官:有意義

【新唐人2013年02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5日電)司法院指定9地方法院自今年1月起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並安排研習讓法官們上課。一名參加研習會的法官說「有意義」。

司法院審酌原住民族事務的特殊性,並基於對原住民族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的尊重,去年發函指定桃園、新竹、苗栗、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東、花蓮等9處地方法院,自今年1月1日起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為此也安排一系列研習會,課程包括「原住民歷史、文化、社會與人權」、「原住民族財產權的保護」、「原住民傳統習俗對於審判程序的影響」等。

一名參加研習課程的法官說,他對課程中舉的「頭目蜂蜜案」例子印象深刻。

「頭目蜂蜜案」發生在民國92年。鄒族原住民頭目汪姓男子與兒子開車行經嘉義縣阿里山鄉公路,發現一名男子上山採蜜,不滿地說「山是我的,所以蜂蜜也是我的」,於是搶走男子的蜂蜜。

判決認為,不能因原住民是公認的弱勢族群,就允許其逃脫一般法律規範,對於他人財產法益加以侵害,也不得因不知法律就免除刑事責任。汪姓父子最後被依搶奪罪各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均緩刑2年。

這名透過研習課程得知此案的法官認同判決結果。他說,比起加拿大、紐西蘭,台灣土地較小,許多原住民已平地化,許多原住民涉及的案件與其原住民身分無關,他自己在審理原住民案件時,也會加以審酌犯行與其原住民身分有無關係。

不過,法官強調,參加完研習課程很有收穫,聆聽原住民的想法及意見,對他之後審理原住民案件時,是有幫助的,參加研習課程很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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