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甫:蘭考大火燒掉福利救助畫皮

【新唐人2013年2月9日訊】簡陋生存條件致慘劇

河南蘭考──這個曾出過焦裕祿式父母官的地方,最近發生了一件很諷刺也很讓人揪心的慘劇,一個主人名袁厲害的窮居窩棚,因為一場大火,七個被收養的殘疾孤兒命歸黃泉。慘劇即時將袁厲害這個收養者以及當地的相關部門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人們除了對七個孤兒的生命惋惜外,對平日靠在街頭擺雜貨攤維持生計、而長期收養棄嬰的小販寄予深切的同情;另一方面,也紛紛責問,長期以來當地的社會福利部門乃至政府,到底在福利救助上做了什麼?

袁厲害不是天生的慈善家,她的收養行為始於一次偶然的契機。她一直在醫院附近擺雜貨攤,一九八七年醫院給二十元讓其處理一名棄嬰,她不忍心將嬰兒再拋棄,抱回家中。自此袁開始了收養棄嬰的生涯,二十多年間共收養了一百多名棄嬰。這些棄嬰中不少是後來當地群眾衝著她的收養名聲送去的,甚至連當地派出所也這麼做了。今次慘劇是偶然的意外,但這個經濟及居住條件極度拮据和惡劣的大家庭,隱藏著不可力抗的危險隱患卻是必然的。可以斷言慘劇的發生是當地政府福利救助嚴重缺失的結果,如果政府有完整的福利救助機制,就不存在一個本身也窮困的小販收養棄嬰的事情了。

轉移視線的說法

對於輿論的責問,蘭考縣政府推出諸多轉移視線的說法:有說袁不具備收養資格,屬違法收養;有說民政部門曾要求其將棄嬰轉由福利部門收養,只是袁不配合;甚至有配合政府詆譭袁厲害的說法,說袁販賣棄嬰謀利及利用棄嬰騙低保,完全將袁厲害的善舉當成罪行了。這些說法不但經不起道德的拷問,而且在情理邏輯上也說不通。首先當地政府說袁厲害不具備收養資格,那麼最具備收養資格的則首推政府有關部門,可這些部門在袁厲害公開「非法收養」的二十多年裡承擔了什麼?既然自身有能力有資源且也有義務要承擔的責任卻不願意去承擔,還有什麼資格去指責他人違法收養?違法的恰恰是推卸責任的政府本身。說民政部門曾要求袁將棄嬰移交福利機構,但袁不願意,那麼除了將棄嬰收養權轉移外就沒有其它改善棄嬰生存條件的辦法嗎?事實上當地政府部門歷來就沒有收養棄嬰及實質性資助收養者的慣例,否則就不存在醫院用二十元打發袁處理棄嬰的事情,更不可能出現當地派出所也將棄嬰交由袁收養的情形了。政府的說法不但不能撇清自身的責任,反而將政府在福利救助上不作為的事實公之於眾了。至於說袁販賣棄嬰更是含血噴人!袁向記者明確表示,如有這種行為,就應該拉去槍斃。棄嬰為何成為棄嬰?基本是因為先天殘疾造成的。若是正常的嬰兒,在這個販賣嬰兒成風的社會根本就不存在路邊遺棄的問題。拋出袁厲害販賣棄嬰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說袁騙低保即是說袁鐵公雞身上拔毛,更不值一駁。

後來也許蘭考政府感覺其責任實在推諉不過,不得不作出了將六個相關責任幹部,包括民政局長及縣屬下的鎮長、黨組副書記等停職調查的決定,以減輕輿論的壓力。

政府對社會福利救助嚴重缺失

不過明擺著的,即使將整個蘭考的官員全部拿下也改變不了一個重要的事實,就是中國社會整體福利救助嚴重缺失。中國人的觀點普遍都是這樣,上面一切動機都是美好的,只是下面執行出問題,於是共同的訴求就是「只反貪官,不反皇帝」。蘭考處理六名官員的舉措,正是迎合大眾這種觀點和訴求的。

其實解決救助問題最根本的就是政府的財政投入。而在政府不投入的條件下,基層的執行者縱有能力和善心,亦只能陷入「巧婦難為無米炊」的境地。正如蘭考縣長被質疑為何能動用二千萬資金建財政部門中心、卻無錢建孤兒院時的無奈回應一樣,關鍵是政府核心不肯投入。前段時間在貴州省畢節市發生五個流浪兒童在鬧市因為避寒而擠入垃圾箱後被悶死的事件,與今次七個孩子被燒死的因由何其相似!

冷酷、虛假的制度

許多人認為,中國種種生存問題產生的根源就是各項條例未跟得上社會發展,這個觀點是不夠準確的。中國政府的福利條例在紙面上都好完備,但不付諸實行。比如對無家可歸者的救助制度,從文字層面上講是完美的,可實際操作中是流浪者卻不願入救助站。到底為什麼呢?近日在湖南長沙有一記者扮作乞丐親身去體驗,但有點可惜,記者僅進入救助站的門檻還未接受真正的救助就放棄了。也不能過於苛求記者,因為記者入門的遭遇就超出了普通人承受的底線,一頓暴打誰能受得了呢?不過僅這一短暫的過程已經足以解釋流浪者為何寧願餓死、凍死和病死也不願入救助站的原因了。若當事記者不放棄,繼續深入去體驗,很難說將有什麼悲劇發生在他頭上。而另一記者在同一救助站大堂拍到這樣的景象:一個無家可歸、衣衫襤褸的老漢被緊緊地捆住手腳擱在救助大堂中央的擔架上,兩眼流露著恐懼的目光,而幾名工作人員則在一旁冷眼旁觀。當時正發生什麼事情實在無需繼續解讀,鏡頭已充分說明問題了。記者的經歷和鏡頭的記錄說明中國的所謂救助制度根本就是虛假的,彷如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自由,可實際上根本就沒有,因言獲罪的事情隨時可能發生;而示威遊行、組黨結社自由就更是奢談(當然那些宣泄極端民族情緒的行為只要是政府默許還是可以的,但這已不是自由的範疇了)。亦如信訪條例也是完善的,從地方到中央各級政府都設立了接訪辦公室,可操作起來就是拒訪、截訪。上訪者的命運不是被送勞教就是送入瘋人院。凡此種種,一言以蔽之,政府制定所有同生存及人權自由相關的憲法和制度,全是騙人的。

可以推想,蘭考這次發生的七個孤兒被燒死的事件,不會讓政府痛定思痛,告別冷酷,走向慈悲;那六個擔責的官員也不過是李代桃僵,替政府受過。政府又或會出台一些什麼措施或什麼機制,名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實讓其騙人的制度又轉換另一種名目或形式來繼續騙人。就像當年孫志剛事件後,收容遣送制度確實被廢除了,但取而代之的救助制度又繼續發揮收容制度的功能。

文章來源:《爭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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