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獎勵總量 上限擬設20%

【新唐人2013年0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30日電)內政部營建署官員今天表示,現行獎勵容積沒有總量控管,研擬將獎勵容積訂定總量上限,一般區域為20%,並設落日條款。

官員表示,各式獎勵容積,包括綠化景觀、時程獎勵、街廓獎勵、停車獎勵、開放空間獎勵等,雖各訂有獎勵容積上限,但沒有總量控管,因此,將研議獎勵容積總量上限,並訂定落日條款。

官員指出,目前學者與地方政府對於獎勵容積總量上限沒有意見,但開發業者有意見,會持續協商,不過,將會訂定落日條款。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獎勵容積總量上限,須修訂都市計畫法的施行細則,呈報行政院核定,核定後實施,並訂定落日條款,即有緩衝期,落日可能在今年底或到明年底,應不至於到後年。

此外,營建署表示,林口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已取得建照,預計3月上旬動土,3月中旬銷售,2014年底興建完成,2015年陸續完工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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