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局:自償性公債應審慎評估

【新唐人2013年01月27日訊】公債財劃修法進程專題(四)(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7日電)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提公債法修法建議,遵守債務限額,審慎評估自償性公債,納入監督、預警機制,並公開資訊,強化管理機制。

朝野列為優先法案的公共債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完成三讀,留待立法院下會期處理。

根據法制局「公共債務法管理機制之研析」報告指出,自償性公債應由外部中立專家或學者參與評估、設立公債管理預警制度、公債相關資訊應即時充分公開、並應強化債務基金功能。

自償性公債指以未來營運所得資金或經指撥特定財源作為償債財源的債務,排除在公債餘額之外,但政府自償率估算常不易精準,應納入外部專業評估,遏阻虛偽作假的自償性計畫逃避公債務監督與限制。

此外,報告指出,公債管理預警制度可提醒政府財政、債務危機,修法應納入相關機制,監督機關得查核各縣市公債,各縣市債務餘額比率逼近法定上限90%時,應訂定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送監督機關備查。如果各地政府規避監督,推定有不能履行償債義務之虞。

報告指出,政府應建立債務資訊透明化的公開揭露機制,包含公債總類、未償餘額、還本付息情形、基金運作情形與債務管理績效評估報告,且應強化債務基金財務運作,建立彈性增撥債務基金還本數機制,降低中長期舉債成本。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