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長:績效獎金須考量政策因素

【新唐人2013年01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7日電)經濟部長施顏祥今天說,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共識,可預期國營事業員工會覺得委屈,也須考量政策因素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不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100年度起生效。

施顏祥晚間參加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與國民黨籍不分區立法委員座談會,與會者會後轉述,兼任國民黨主席的總統馬英九指示立法院、行政院多溝通。

施顏祥會後表示,須進一步澄清與思考,包括立法院如果有做任何決議,要求凍漲、補貼大眾運輸油錢等政策因素要不要算進來?「目前的文字看不出來」。

他說,須釐清這些政策因素,如果不扣除,是不是以後所有補貼都不應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相對來講,也不應做任何凍漲的相關決議,這樣評估這些國營事業績效,才較符合實際需要。

此外,施顏祥表示,行業差別很大,如銀行、或獨占、寡占事業,競爭環境都不同,是不是用齊頭式方法處理?這部分還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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