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腳筋棄荒野 主嫌判8年7月

【新唐人2012年12月06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6日電)徐姓男子為報復曾羞辱他的鄭姓男子,擄往山區砍斷腳筋後棄之不顧。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重傷害等罪判處徐男8年7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徐姓男子去年7月間夥同2名男子擄走鄭姓男子,載到偏僻山區毆打,過程中還用電擊棒電擊,造成鄭男全身傷痕累累。

判決書指出,徐姓男子是因為在代替親友處理監護權事宜時,疑似遭鄭男羞辱,憤而持刀砍斷被害人腳筋,且不顧鄭男可能命喪山區而離去。

所幸鄭男經路人發現報警,送往醫院急救,最後保住生命。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徐男負責策劃此案,位居主謀,除提供電擊棒,並指示同夥將被害人押往山區,犯罪情節最重,依重傷害等罪判處徐男8年7月徒刑,另外2名同夥分別被判刑7年4月、6年7月。

高院審理後,今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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