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招標違失 台電:檢討改進

【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0日電)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糾正台電興達電廠辦理煙囪彩繪修繕案。台電公司表示,已召開專案檢討程序未盡周延之處,並提出多項改善辦法,未來將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林鉅鋃、楊美鈴、程仁宏提案,通過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監委調查發現,台電高雄興達電廠辦理煙囪彩繪修繕工程案,招標公告對投標廠商有「特定資格」的限制,與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合。

糾正案文說,興達電廠辦理此案,發現疑涉遭圍標等影響採購公正行為,竟然繼續開標決標,沒有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定。

另外,監委調查也發現,興達電廠辦理維修工程,只靠目測估計、拍照比對鋼架�蝕情形,就簽辦編列新台幣1億2000萬元預算進行修繕,評估作業草率,涉嫌規避採購案須呈報上級核定的規定。

台電表示,因煙囪高達250公尺且結構複雜,施工風險極高,因此招標時訂定「具有完成125公尺(含)以上高架作業經驗…」廠商資格,以確保工程品質,並避免工安意外。

台電澄清指出,本案開標程序中,並未發現有顯著疑似圍標情形,因此依規定程序決標,事後經廠商檢舉疑似有圍標,經蒐證後已主動移送司法單位調查。

台電強調,興達電廠煙囪無安全上下設備及平台可供人員登上檢查,維護部門平時採地面目視巡檢及拍照。民國97年初就發現煙囪本體及支撐結構表面脫漆及�蝕面積日趨嚴重,所需修繕經費經多方評估確認,並無刻意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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