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擬提國賠 內政部:不符要件

【新唐人2012年11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3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苗栗縣竹南鎮長康世儒當選無效案,與國賠申請要件不符,當事人若認為判決牴觸憲法,可聲請釋憲。

康世儒曾任第14、15屆竹南鎮長,第15屆任內辭職轉戰立委當選,去年底原任第16屆竹南鎮長謝清泉因病過世,康回鍋參加補選勝出,苗栗縣選舉委員會依地方制度法主管機關內政部解釋函令,審定符合規定,公告為竹南鎮第16屆鎮長補選當選人。

但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判決康世儒當選無效定讞,成為內政部民國98年重新認定「連選連任」釋示後,首名因行政和司法機關對「連選連任」見解不同,被判當選無效者。

對康世儒將提國賠並聲請釋憲,內政部說明,若當事人認為判決結果有牴觸憲法的疑義,可依法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至於國賠部分,內政部說,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康世儒案是因法院和內政部對於地方制度法「連選得連任一次」見解不同,與國家賠償申請要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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