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疏失 司法院懲處2法官

【新唐人2012年9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9日電)台南高分院庭長楊明章及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詹駿鴻因疏失,損害被告權益;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今天懲處2人。

詹駿鴻審理某案件時,誤將一審「不得易科罰金」的判決向上訴人表示「得易科罰金」,並暗示上訴人撤回上訴。法官評鑑委員會經決議,9月初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審會,並建議記過2次。

楊明章判決某案件時,未依法減刑,導致被告已執行的刑期超過減刑後的宣告刑,司法院長賴浩敏依職權提案人審會議處。

人審會於法官法施行後,今天首度作出處分,對詹駿鴻、楊明章作成書面告誡的警告處分。

司法院指出,楊明章所涉案件受命、陪席法官都已退休,審判長楊明章事後坦承疏失,願接受處分,且除本案外,平時表現尚稱良好等,決議免除他庭長職務並對他作出書面告誡的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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