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權狀遺失 9旬翁判緩刑

【新唐人2012年6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一名90歲的陳姓老翁為讓長女單獨繼承房屋,為免其他子女來搶,立遺囑還不夠,甚至謊報所有權狀遺失再申請補發,將房屋賣給長女。法院日前將他判刑,並給予緩刑2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陳姓老翁與妻子於民國54年間買下位於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上的某房屋及土地;土地及建物的所有權狀都由陳妻保管。

陳男希望長女能在他死後獨自繼承房屋,於95年8月間立遺囑,但擔心其餘4名子女可依法主張特留分,因此改以買賣方式達到讓長女獨自繼承房屋的目的。

陳男於同年8月25日前往地政事務所向承辦人員謊稱土地及建物的所有權狀遺失,立下「書狀滅失切結書」後申請補發。陳男於98年間與長女簽訂買賣契約,以新台幣1876萬多元賣給長女,並完成移轉登記。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男素行尚佳,犯罪時年滿80歲可依法減刑,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他3月徒刑、減為1月15日,得易科罰金。審酌他的犯罪動機及犯後坦承犯行等,給予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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