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規範地方強拆 確實執法待觀察

【新唐人2012年4月10日訊】中共最近頒佈地方當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國土徵收補償決定案相關問題的規定。有律師認為,法院審查時是否嚴格把關,以及民眾個體真正的聲音能否傳達給決策者,是其中比較大的問題。

中共最高法院頒佈《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共11條,10號起實施。

大陸媒體報導說,據有關負責人介紹稱,相關《規定》內容將提高操作和指導性;防範強制執行過程中,發生違法和侵犯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事件。

多年提供被強制拆遷戶法律協助的重慶鄭建偉律師認為,應當有一個保障權益人與最高決策者暢通的溝通渠道。

鄭建偉律師:「民眾個體發出的聲音,能不能真的傳達到決策者那裏,這是個很大的問題。而決策者往往聽工作匯報,(基層當局)它匯報說(民眾)他是漫天要價,那麼這個時候更高層面的決策,又沒有接觸權益人,信息給你一個扭曲做出判斷,決策就有可能是一個錯誤。」

而具體的新規定是不是確實能夠避免繼續發生,過去十多以年來,數千萬大陸百姓遭到非法強徵、強拆,失去家園的悲劇,鄭建偉律師表示,嚴格的審查很重要。

鄭建偉律師:「原來的狀況是審查不嚴,就是不管法律文書是不是有問題都拿來執行。我現在代理大量的拆遷案件中,就發現這樣的問題。就是憑著錯誤的應該糾正撤銷的法律文書,全民的房產就被摧毀了,說嚴重一點它就是犯罪。」

新《規定》對於市、縣級當局申請「強拆」還要求,需提供徵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等六項材料。

但有批評指出,在拆遷過程中發生爭議的一個主要原因,在於當局和開發商的交易中,跨越憲法和物權法,私人合法財產被徹底忽視。

新唐人記者梁欣、賈珊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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