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緩刑 琳賽羅涵喜獲自由

【新唐人2012年3月30日訊】(中央社洛杉磯29日綜合外電報導)麻煩不斷的美國女星琳賽羅涵(Lindsay Lohan)長期進出法院後,今天終獲解除正式緩刑,她開心展露笑容,但法官告誡她「別再泡夜店」,人生態度要成熟點。

洛杉磯高等法院法官索特納(Stephanie Sautner)表示,羅涵「已做了法院要求她做到的所有事情」,儘管仍留下一項非正式緩刑的刑罰,她預期不會再見到這位女星。

這位女法官讚揚羅涵完成在洛杉磯太平間的幾個月社區服務工作,而且接受了法庭諭令的心理治療。法官說:「緩刑今天終止。到現在為止。妳不必再到法院來。」

不過,她也警告:「妳的人生態度得要更成熟些,別再泡夜店,好好專注事業。我知道,妳到那裡都是眾所注目焦點,很不好過,但這是你選擇的生活。」

羅涵自2007年因酒駕和持有古柯鹼被捕後,頻頻進出法院、監獄和戒毒中心,過去一、兩年來常和索特納在法庭上見面。

25歲的羅涵刻意穿著保守,著淡藍色褲裝出庭,她明顯鬆了口氣,開心擁抱律師。她並告訴索特納:「我想感謝妳能夠公正斷案。妳的決定真的為我開啟了許多出路。」

琳賽羅涵主演過「辣妹過招」(Mean Girls)等電影,她因為2011年曾犯偷竊珠寶案,仍處非正式緩刑狀態,但只要她不再惹上麻煩,將不必再定期向法院報到,也不再必須住在洛杉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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